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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給員工繳納哪些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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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給員工繳納哪些社會保險,員工享有哪些社保權利

企業應給員工繳納哪些社會保險?

一、企業應給員工繳納哪些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法》第70條規定,社會保險專案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五個專案。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參加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應當為員工參購買房公積金。

1、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而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障跟社會醫療保障。醫療保障是指保證職工在患病時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給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適宜的治療技術,它包括基本藥物、基本服務、基本技術和基本費用等內容。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4、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援和愛護。

5、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二、企業員工享有哪些社保權利

1、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目前,醫療保險實行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勞動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約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規定費用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餘部分由企業和就醫者合理分擔;勞動者如若失業,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生病,並在戶籍所在地的地段醫療或醫療管理部門的指定醫院就醫的,可以申請醫療補助金;勞動者到達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凡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包括1992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凡1993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滿15年的均能按月終身領取養老金。

2、對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權。勞動者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時,可以對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辦法》和《關於加強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徵繳的若干規定》,瞭解、監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同時,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職責,如為勞動者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及時發放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結算單、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等,予以監督檢查。

3、查詢單位和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的權利。勞動者有權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信訪、職業介紹機構等部門,瞭解、知道國家和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如果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記錄的內容,或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結算單有疑問,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4、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社會保險違規違法行為的權利。勞動者如果發現單位具有侵犯個人社會保險合法權益、違犯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監察機構舉報投訴。如果職工怕因此被炒魷魚,也可以離開單位後的60天內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並可追溯以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如果發現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工作或是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有違犯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的,也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