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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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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近日上調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湖南長沙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通知》檔案,繼2015年後,長沙縣工傷長期待遇標準再次上調。長沙縣共35人符合上調條件,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現已調整,並於日前補發完畢。

通知規定,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或“護理費”的在職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金額每人每月增加159元。其“護理費”計算基準由原來的4044元上調為4491元。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因工死亡的職工,其供養親屬“撫卹金”每人每月上調64元。

據長沙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包含“傷殘津貼”“護理費”和“撫卹金”。其中“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在1-4級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相應金額的“傷殘津貼”。“護理費”是指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相應金額的生活護理費。“撫卹金”是指因工死亡職工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相應金額的“撫卹金”。

“傷殘津貼”“護理費”和“撫卹金”是工傷保險基金對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長期救濟,將為他們儘快走出工傷陰影提供積極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