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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公積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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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它有利於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有利於住房資金的積累、週轉和政策性住房貸款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提高職工購建住房支付能力,促進住房建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長春公積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長春公積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一、長春公積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本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中心各分支機構對提取的證明材料及金額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後,除遇特殊情況外,實時將提取資金存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內。

二、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2、償還購買住房貸款:歷次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還貸款本息額。

3、低保戶: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期間,提取額不受限制。

4、租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付費金額。

6、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月。

7、離休、退休、死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同時登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百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