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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研究報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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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我國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養老保險研究報告怎麼寫

我國養老保險現狀與分析

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它與每個勞動者息息相關,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國家為實施養老保險計劃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式而預先建立起來的、用於保障受保人養老基本生活需要的專用基金。

一、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

(一)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養老問題。正是勞動者的勞動和創造,推動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和進步。老年人是國家和社會的寶貴財富,尊敬和贍養好老年人,既傳承和弘揚了優秀的民族文化,又為經濟社會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老年人曾經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過程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建立健全各種保障制度,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文化、醫療、活動場所等服務,確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順應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氛圍;再次,可以減輕子女贍養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引發家

庭矛盾,有利於促進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

二、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改革開放30年來,逐步建立了多種型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城鎮地區,主要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制度。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重點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覆蓋人群不斷增多。截止到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890萬人,其中在職人員16597萬人,離退休人員5293萬人。

在農村地區,主要是民政部1992年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09年8月,國務院釋出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時召開了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正式啟動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新制度2009年覆蓋10%左右的縣,2020年之前覆蓋所有農村適齡居民。根據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年滿60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都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新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這是以社會保險與老年福利津貼相結合的制度設計,必將促進老年保障制度的快速發展

三、我國現行養老體制存在的弊端

現行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在實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和矛盾,這對即將進入老齡人口增長高峰期,同時又正值工業化發展階段

的中國來說,完成由舊制度向新制度轉移的過程,必須首先明確當前中國現行養老保險體制所存在的弊病和問題:

(一)在實踐中,社會統籌常常只能顧及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而無法顧及到未來人口老齡化和可能出現的經濟危機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帶來的風險。由於積累的個人帳戶由於收支平衡的期間過長,容易受到通貨膨脹的嚴重影響,養老金個人帳戶的貶值風險無法抵禦;而且,單純以個人交納的保險費數額來決定養老金給付數額的模式下,社會的低收入者或負擔重的勞動者往往難以通過自身預提積累的保險金滿足維持退休後最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

(二)機制轉軌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從現收現付模式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從財富流動的機制上來看,新制度下的勞動者除了要為自己繳費之外,還必須為退休的上一代再交一次費用。

(三)在社會極度進步的時代,經濟高速發展也帶來了極不穩定的因素,企業破產導致下崗職工增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更加困難。不僅如此,一方面企業經營困難,另一方面又需要被迫不斷地提高繳費率去應付日益增長的養老金支付壓力,不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由此也導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乃至進一步拉大地區之間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

(五)缺乏政府的財政投入。在1995年的《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髮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援”。但在實際工作中,有關支援的手段、力度、範圍和財政基金的來源卻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此種支援很難到位。

綜上所述,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模式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既面臨著人口老齡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現實,又存在著缺乏政府的財源支援、企業和個人繳費已不堪重負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前進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難的。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對策

(一)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保持其制度上的穩定性 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注重制度化建設,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及基金治理、財會制度、審計監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治理制度,並且在試點中不斷完善,強化制度化、規範化、法律化的治理。

(二)擴大基金來源的渠道,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實行國有資產變現,發行社保長期債券,進入資本市場等措施,把社保基金做大。

(三) 積極發展企業年金計劃即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強化個人自保的意識,加強企業和個人對養老保險的責任與義務。使得養老保險的各個支柱都得以發展和完善,為建立多層次的保

障體系打好基礎,為降低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促進個人賬戶實賬執行創造足夠大的活動空間。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解決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1)建立賬戶分立制,建立個人賬戶專管體系。將個人賬戶從社會統籌金中分離出來,實行賬戶分立,從而避免社會統籌向個人賬戶“借”的風險。(2)建立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來負責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與營運,以確保其保值增值。

(五)建立農民工的養老保障體系。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和趨勢來看,養老保險應逐步全面覆蓋所有與城市化、工業化過程有密切聯絡的群體,而農民工正是這一過程中非常龐大而且不容忽視的一個群體。應該立即建立有關將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框架之內的法律法規,將其納入養老保險的範圍之內。這樣一方面可以擴大社保尤其是養老保險的基金來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危機,因為一旦農民工為社保網路所覆蓋,他們才會有“精力”去考慮如何提高父母輩老人的福利水平問題。

篇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摘要:此次調查是對察哈爾右翼前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現狀實施情況的初步分析。問卷調查分十二個問題共四部分。本次調查以調研的結論為依據,分析養老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達到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

關鍵詞:養老保險,滿意度,養老方式

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收回500份,回收率100%。在問卷調查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通過入戶及隨機調查兩種方式,當場填寫問卷,當場回收,此次調查從問卷的設計、方式的選取到資料的收集、處理都是以嚴謹、科學、實事求是的態度為前提,因此,此次調查的結果具有較強的可信度。但本文由於篇幅所限,因而僅就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闡述和分析。

一、調查結果基本情況的闡述

第一個問題到第五個問題都是調查受訪者的基本情況。本次調查男性250人,女性250人;其中18至30歲90人,31至40歲95人,41至50歲105人,50至60歲100人,61歲以上105人;現在或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125人,國有企業130人,私營企業125人,自由職業或無業120人。在這一部分的調查中,對是否參加養老保險這一項的回答中,選擇參加的受訪者有425人,就調查結果而言,覆蓋率已達到85%,而且從調查中可以看出,選擇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受訪者,年齡大部分集中在18至30歲自由職業或無業的人群中。

第六個問題開始是對養老保險基本情況的調查。問題六:“您對當前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滿意嗎?”有180人認為滿意,有195人認為一般,有125人認為不滿意;問題七:“您對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是否瞭解?”有95人選擇瞭解,有130人選擇一般瞭解,有275人選擇不瞭解;問題八:“您對現階段養老保險中個人繳納費用的額度負擔是否困難?”有256人認為沒有困難,有121人認為有點困難,有123人認為負擔沉重;問題九:“您認為現階段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否能夠滿足您的養老生活需要?”有185人認為基本能夠滿足,有315人認為不能滿足,待遇水平低;問題十:“您是否投資了其他方式的養老保險?”有255人選擇沒有投資其他方式的養老保險,有185人選擇購買了保險公司的商業養老保險,有60人選擇其他;問題十一:“您更認可以下哪種養老方式?”有92人選擇自我養老儲蓄,有180人選擇家庭養老,有23人選擇養老院養老,有205人選擇繳納養老保險養老;問題十二:“您認為目前養老保險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178人選擇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有32人選擇個人繳納的費用高,有219人選擇養老保險宣傳力度不夠,不能及時瞭解詳細情況,有71人選擇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不夠。

二、調研結果分析

通過調查分析,只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滿意,認為一般和不滿意的人佔了受訪者的三分之二,從總體上看,受訪者對當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滿意程度較低。另外受訪者對現階段養老保險個人繳納費用負擔是否困難這一問題的回答中,雖然有近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沒有困難,受訪者基本上對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費用表示可以承擔。但是還有三分之一的人認

為有負擔。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在我們不斷努力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應該更加關注經濟困難的人群,並通過調研等多種不同的方式及時瞭解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上下功夫,不斷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制訂適合各個群體的繳費額度,提高民眾的滿意程度。

同時,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受訪者對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情況瞭解程度較低,僅僅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受訪者瞭解養老保險的詳細情況,其餘五分之四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瞭解一點或完全不瞭解,由此可以看出,人們對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缺乏詳細的瞭解。本次調查問卷也對當前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做了調查,有近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養老保險宣傳的力度不夠,人們不能及時瞭解政策的詳細情況及政策變化。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部分,養老保險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應當做到人人知曉、人人瞭解。因此,應當採取措施,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資訊平臺,加大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民眾對養老保險政策的瞭解程度。

本次調查除了對一些基本情況的調查,還就受訪者更認可哪一種養老方式做了調查。受訪者最認可的養老方式主要集中在家庭養老和繳納老保險養老這兩種方式上,各佔受訪者的三分之一,只有少數的受訪者選擇自我儲蓄養老和養老院養老。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以及其它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家庭結構由原來傳統的大家庭轉變為“4-2-1”型家庭結構,即兩個大人撫養四個老人和一個孩子,養老負擔沉重,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養老需求,雖然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可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但另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選擇了家庭養老。調查可見,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還是佔了很大一部分,面對沉重的養老負擔,養老院集中養老及社群養老等多種模式的養老方式越來越來成為未來養老的主流,因此,加強養老院的投入,增加養老院的數量,並大力宣傳和提倡

養老院養老等區別於傳統養老的養老方式,對於緩解愈來愈重的養老壓力有積極的意義。

本篇調查報告是對實際調研材料的歸納和分析,但是由於問卷的設計及篇幅的限制,僅就養老保險的一些基本情況作了簡要的分析,希望能為現行養老制度的實施作一點貢獻。

篇三:社會養老調查報告

摘 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該調查報告通過對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進行調查後,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提出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參保意願;參保能力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新農保")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繼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補、新農合、農村低保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本文在通過對新農保制度進行調查後,試對新農保制度推行中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定義界定和資料收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建立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一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凡年滿 16 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政府補貼包括繳費補貼和發放基礎養老金兩部分。各市、縣(市、區) 政府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參保農民實際繳費金額確定繳費補貼金額,每人每年不低於 30 元。2010 年暑假期間,研究小組對全國各省市的 50 名農民進行了調查。調查以匿名填寫問卷與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問卷資料的收集整理採用了SPSS統計軟體和相關的統計學知識,從技術層次上保證了樣本資料的信度。為了彌補抽樣調查的不足,我們還分別對部分農民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個案訪談。

二、樣本的基本情況

根據研究的需要,選取了問卷中對農民的 500 份調查問卷作為研究的樣本。樣本中男性 300 人,佔 60%,女性 200 人,佔40%;年齡結構以中老年為主,20-40 歲 130人,佔 26%,41-60 歲 270 人,佔 54%,60 歲以上 100 人,佔 20%;學歷以國中以下文化層次居多,國小以下 210 人,佔 42%,國中170 人,佔 34%,高中及中專 50 人,佔 10%,大專及其以上60人,佔12%;所在村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試點的頻數為 30,佔60%,所在村不是新農保試點的頻數為 19,佔 38%,一人未選,佔 2%

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觀念陳舊,家庭養老仍是最主要的養老方式。調查顯示,選擇子女供養作為 60 歲以上老人生活來源的有 410 人,佔 82.00%;選擇老人勞動收入和老人養老儲蓄的均佔40.00%;然而選擇農村養老保險作為老人生活來源的僅佔 22.00%。說明廣大農民仍不同程度的束縛於養兒防老的舊觀念中,對農村養老保險還有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和顧慮。

(二)農民對養老保險有很大的訴求調查顯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為 290 人,佔 58.00%,參加商業保險的佔4.00%,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佔 4.00%,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佔 6.00%,選擇其它的佔38.00%。雖然目前社會養老保險還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仍有超過一半的農民對社會養老保有較大的訴求。

(三)農民個人繳費能力有限,參保能力不足

調查顯示,40.00%的農民每人每年能夠承受的養老保險費為100元,32.00%的為200 元,500 元以上僅為 6.00%。說明農民的個人繳費能力較低,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訴求但是個人的參保能力不足。

四、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農民對養老保險制度不夠了解,對保障能力缺乏信心

調查結果顯示,當被問及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問題時, 8.00%的農民表示沒有聽說過,72.00%的農民不太瞭解,與瞭解和非常瞭解的18.00%和2.00%形成鮮明的對比。農民自身對社會養老保險認知不夠,其社會保險意識尚未真正形成。不少農民在收入水平提高後,不願意把資金投入到未來的養老消費當中。由此可見,資訊是否對稱已影響到農民參加新型農保的信心進而間接影響到農民是否參保的行為。

(二)養兒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

農民的思想觀念對新農保認識不足,傳統的"養兒防老,家庭養老"的思想在農民心裡根深蒂固,認為依靠家庭和土地來養老最安全、可靠,還沒有認識到新農保的好處。

(三)政府財力投入不足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明確了三方主體的出資責任,理應提升農民參加新農保的信心, 但在地方財力有限、支出壓力很大且剛性較強的情況下,農民往往擔心政府財力能否保證持續投入,確保農民享受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好處,進而擔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否成功實施。

五、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要發揮宣傳導向作用,引導農民主動參保,要開展形式多樣、針對性強、有效性強的政策宣傳工作。

(二)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參保能力未來的養老保障對於收入較低的農民來說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因為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農民考慮第一位的是子女教育、生活必需品、房屋修建等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即使他們願意參加,但有可能沒有參與能力而無法參加。我們從調查中也能得到同樣的結論。為此,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的生活狀況,將有助於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程度。

(三)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自身的建設和完善堅持參與方式靈活性,繳費標準多樣性的原則。由於農村中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繳費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創新社會養老保險繳納方式。例如可以採用土地換養老保險,以實物繳納保險費用等方式,使每年對農民的補貼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結合,以此為支點,推動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