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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病醫保全覆蓋的民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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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病醫保全覆蓋的民生意義

每年全國兩會期間,社會保障、醫療改革、醫療保險等等民生話題,都是代表委員們關注與熱議的焦點。而這些民生話題因為和幾乎每一箇中國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關注它們的不僅僅是來自醫療衛生界別的代表委員,還有億萬普通老百姓。今年的全國兩會召開之際,這些民生議題勢必同樣會成為兩會的熱點話題、焦點話題。

年初的時候人社部透露,2016年將推出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改革方案,著力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業結算,探索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而早在2015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大家關注的焦點在於,大病保險制度作為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能否發揮“雙保險”的作用,進一步減輕居民就醫負擔,讓大病就醫更“有底氣”?

關於大病保險,老百姓的渴盼與期待之情從一些民間順口溜中就能夠得到生動的體現。“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一場大病消滅一箇中產階級”——大病重病已經成為不少家庭“致貧”“返貧”的直接原因,成為壓在一些家庭身上的沉重負擔,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值得欣慰的是,黨和國家表現出了對解決這一問題的勇氣和決心。而在廣東、青海、青島等省市,已經先後宣佈實現了大病醫保全覆蓋。這些地方的實踐表明,大病保險全覆蓋的全面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民生價值。

大病醫保全覆蓋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起,構成了居民醫療保障的“雙保險”。沒有大病保險之前,儘管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起到了醫療保障的作用,但其主要針對的是普通的病種,對重特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有限;而且受報銷額度的限制,即便居民罹患的大病在保險目錄之內,但能報銷的費用和居民為治病所花費的錢也遠遠不成比例。而有了大病保險,情況將得到極大的改觀,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最終有效降低居民看病醫療的費用,避免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大病醫保全覆蓋,意味著將惠及更多的人群,體現其普惠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來,各地相繼啟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讓一部分人率先享受到了大病保險所帶來的醫療保障。但既然是試點,就說明能夠享受到大病保障的還只是少數,大部分人還不能享受到這樣的制度福利。大病醫保全覆蓋則意味著大病保險制度從原來的試點變為今天的全面實施,其普惠性功能將大大提高,進而讓更多人納入被保障的行列。

目前推行的大病保險全覆蓋,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亮點,那就是以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而非以病種作為界定標準。此前,大病保險報銷都要以政府部門規定的病種為限,目錄之外的病種不能報銷。這種做法過於狹隘,不能充分發揮大病保險的兜底保障作用。而以醫療費作為界定標準以後,不管你患的是什麼病,只要最終的醫療費超過了大病報銷的標準,就可以按照比例予以報銷,這勢必大大提高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讓更多個人和家庭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