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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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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5月份的到來,天氣也越來越熱了,也差不多到了該發放高溫補貼的時候了,那麼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規定 臨時安排也要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另據規定,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高溫津貼,須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規定,需發放高溫津貼但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社主管部門投訴,人社部門將責令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標準 每人每月150元 6月~10月發放

“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都上升了,為什麼高溫津貼仍然沒有調整?”採訪中有勞動者提出了質疑。記者瞭解到,廣東省從2007年開始有高溫津貼,當時公佈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10月。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需備案。

之後,除了對非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標準有修改外,針對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標準就一直維持在每人每月150元。記者瞭解到,2010年省人社廳等六部門釋出《關於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不再強制企業向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規定改為: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問題,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而在去年,山東、陝西等地調高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其中山東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而陝西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

市人社局 是否調整由省人社部門決定

到底高溫津貼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根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年度調整。

那為何至今仍未有調整?為此記者致函廣東省人社廳,該廳回覆,根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12年起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今後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高溫津貼標準。

廣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是否調整高溫津貼由省人社部門決定,目前沒有收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關於高溫津貼標準過高或過低的反映。

勞動者 是否露天工作蒙查查

經過多年的宣傳和執法,在建築、環衛等特定行業中高溫津貼已經比較深入人心,比如在廣州的環衛工都表示聽說過高溫津貼,近年也有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但其他行業的認知度並不高,不少勞動者認識模糊。“做銷售經常在外面跑,這算不算是露天工作呢?”一位儀器公司的`銷售員說。

“對於勞動者來說,要自己判斷是否屬於高溫津貼發放物件比較困難。但勞動者可以向工會或者企業負責人提出發放高溫津貼,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接到投訴我們一定處理。”廣州市勞動監察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一般來說企業會在7月發放6月的高溫津貼,所以在每年的8月、9月勞動監察部門會進行高溫津貼的專項檢查,而在全年的勞動檢查中,也會要求企業提供高溫津貼的發放資料。

來自廣東省人社廳的資料顯示,2013年廣東省開展專項檢查,重點對建設施工、環衛、運輸裝卸等露天作業行業進行檢查,當時共檢查用人單位3.59萬戶,涉及勞動者人數377.80萬人。發現未依法發放高溫補貼或標準不足的用人單位2159戶,涉及職工人數16.99萬人,涉及金額2332.29萬元,相關違法用人單位被行政處理處罰。

專家 先落實好高溫津貼政策

廣東勞動學會副會長羅明忠認為,與工資的性質不一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目前應該先落實好高溫津貼政策。記者發現,儘管說高溫津貼的落實不能單靠政府部門執法,但單從2014年、2015年的專項檢查資料上看,與全省數百萬的企業數相比,專項檢查的覆蓋面並不算廣。

前述廣州市勞監部門負責人表示,自從2012年《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實施後,在高溫津貼的落實上已經比以前有了很大進步。在還沒立法之前,有企業曾對勞監部門作出的補發津貼行政決定不服,認為沒有法律依據,甚至向省級部門提出複議,最終這次事件也推動了立法。但是,僅憑行政執法確實很難兼顧,因此除了加強檢查力度外,他建議全社會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勞動者瞭解自身權益,這樣才能更好地監督用人單位。

羅明忠認為,在落實政策的基礎上,津貼標準需要因應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調整。記者瞭解到,目前天津市已建立起了動態調整機制,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