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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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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關於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調研報告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研報告範文

11月中旬,縣政協組織開展了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研活動。調研中,調研人員分組到環峰、林頭、運漕、仙蹤、陶廠、清溪6個鎮,聽取各鎮、部分企業及社群有關情況介紹及建議;召開調研情況彙報會,聽取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經委等部門及3個調研小組的情況彙報,進行座談討論。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基本情況

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起步於1987年開展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目前,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994年—2000年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2007年以來開展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物件為城鎮各類企業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團體、基金會聘用專職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非在編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老農保”的參保物件主要為村幹部、鄉鎮企業管理人員、農村新婚夫婦及退伍軍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物件為城鎮規劃區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依法徵用後,現人均土地不足0.3畝(以戶為單位),被徵地時年滿16週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截止2010年10月底,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249個,參保人員31580人,其中在職人員22844人,離退休及遺屬8736人,實際繳費18000人;領取養老保險金8026人,享受遺

屬撫卹金710人,享受生活補貼25人。2010年1—10月份,徵收養老保險費7057萬元,發放養老保險金9099萬元,累計結餘1.55億元。全縣“老農保”參保人員9639人,1994年—1998年徵收養老保險費420萬元,領取養老保險金550人,年發放養老金17萬元。全縣被徵地農民參保人員12450人,徵收養老保險金812萬元,其中個人出資263萬元,領取養老保險金3050人,2007年11月以來累計發放養老保險金573萬元,今年1—9月份發放266萬元。

二、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尚未建立,養老保險的保障面窄。我縣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尚未開展,按照現行養老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職工,以及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居民,不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物件農村居民僅限於被徵地農民,城鎮居民僅限於法定退休年齡以下的城鎮職工,目前,全縣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城鎮職工、被徵地農民以及“老農保”人員不足5萬人。

2、按照現行政策法規應當參保的參保物件認識上有偏差,參保意識有待加強。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宣傳不到位,相當一部分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法規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從企業自身利益出發,認為參保增加了企業成本,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不願為職工參保繳費,甚至以合同約定的方式逃避責任。一些企業職工的參保意識、維權意識不強,不少年輕職工及流動性大的農民工,認為參保還要個人繳費,不如拿現金踏實,即使企業給予投保,也不願參加,甚至希望企業能將單位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作為現金髮給自己。截止2010年10月,全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包括45個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70個有非在編人員的機關事業單位在內,只有249個,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參保物件僅限於技術骨幹及管理人員,而截止2010年9月,全縣僅私營企業即達1029戶,絕大多數應保企業、應保職工沒有參保。

3、已經參保的參保物件養老保險費難以及時足額到位,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看,一方面,養老保險費徵繳難度加大、收入減少。一是部分企業改制後出現倒閉、破產,存量資產不多,欠費嚴重。據2009年省審計組審計,全縣各類企業欠費多達8400萬元。二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近兩年國家出臺了扶持困難企業的社保政策,經認定為困難企業的,養老保險費可以緩繳。三是原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在新企業就業後,不按企業職工身份繳費,仍以個體身份續保,人均每年少徵1000多元。另一方面,近年來,享受養老保險金物件逐年增加,養老保險金逐年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剛性支出越來越大。2010年,全縣新增退休人員469人,養老金人均月調高120元,兩項合計增加支出1779萬元。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每月收支倒掛近200萬元。從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情況看,《含山縣鎮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雖明確規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由統籌基金【政府出資和村(組)集體出資】及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組成,而實際情況是,政府和村(組)在徵地中沒有收益,政府和村(組)集體出資均無法到位。同時,絕大多數被徵地農民也不願出資,被徵地農民80元/月的基礎保險金也起不到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作用。由於“老農保”存在的體制性侷限,1999年國務院決定暫停試點,我縣“老農保”自2000年不再新增參保人員,停止徵繳養老保險費,目前,完全依靠少得可憐的存款利息維持到齡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4、養老保險服務機構不健全,行政執法力量不足,服務、監督難到位。目前,全縣養老保險服務機構只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所及陶廠、清溪、昭關鎮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其他各鎮及各村(社群)均無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沒有形成縣、鎮、村(社群)三級養老保險服務體系。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性工作滯後,經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對全縣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數、職工人數等基本情況不清楚,很難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不健全,從業人員少,經辦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所只有2名工作人員;全縣除陶廠、清溪、昭關鎮外,其他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有的是委託土地所代辦,有的是臨時安排人員,隨著被徵地農民的'增多,難以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勞動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執法環境不理想,負責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只有2人(其中借用1人),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還常常遇到來自應保單位及其他方面的阻力,監督檢查工作根本無法到位。

三、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養老保險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網”和“穩定器”。讓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將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納入即將制定的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將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作為“十二五”期間一項重要工作。要成立由勞動、財政、經委、工會、工商、地稅等部門參加的全縣養老保險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及時研究解決養老保險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細化各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將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各級各有關部門、企業評選表彰的重要內容。未完成養老保險工作目標、任務的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先、評優;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不得評為“十強”、“二十強”,不得享受各種政策優惠及政府資金扶持。

2、擴大宣傳,著力增強全社會參與養老保險的意識。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網站、會議、培訓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養老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養老保險工作的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注重宣傳的針對

篇二:中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中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為主、財政給予補貼、集體經濟組織適當補助,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辦法。養老保險費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採取按年繳費方式。繳費基數為區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全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設三個檔次,分別為繳費基數的100%、150%、200%。繳費標準的檔次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為20%;繳費年限越長、繳納金額越多,享受待遇越高。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區財政分別按當期繳費基數的2.5%給予補貼,補貼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財政補貼的比例。

老了以後怎麼辦,一直是農民的一塊心病。現在大多數農村家庭也都是獨生子女,假如沒有養老保障,今後讓兩個年青人贍養4個老人,負擔其實是很重。這被看作是中國正在完善的社保體系最難解決的最後百米。《辦法》劃定,凡在嘉興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至60週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現有各類社會養老保障物件之外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均要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週歲、符合相關前提的參保農夫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60週歲以上老人,答應一次性繳費並享受財政相應補貼,參保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70歲以上無各類社會養老保障的高齡白叟,則享受50元至150元不等的養家餬口津貼。

與此同時,考慮到城鄉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差異,以及照顧不同個體、不同收入水平的需求,在政策軌制中,設計了多檔繳費基數,供參保職員自願選擇。

按照國家規定的《辦法》,參保職員每年按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和二者之和選擇繳費基數,城鎮居民可在後二者中選擇繳費基數,有地的農村居民可在三者中選擇,土地全部流轉的農村居民可選擇城鎮居民繳費基數,以8%的比例繳費,政府的財政分別以“有土地”與“無土地”的不同繳費基數給予5%的補貼。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軌制,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其籌資採用個人繳費、集體津貼和政府津貼。

但不少人士以為,實施新農保試點雖然值得喝彩,可也要總結傳統農保軌制的經驗教訓,政府不能忘了農村社會保障中的自身責任。

佔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老年人口已超過1億,老齡化率達到15%。農村老年貧困發生率高出城市3倍以上,目前已經接近10%。而在產業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齡化的三重衝擊下,中國傳統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漸弱化,計鳳才以為,社會保障有必要也應當成為了養老保障的重要方式。

面對‘老無所養、老無所依’困境的中國農夫,需要軌制為他們撐起一把‘保護傘’”。計鳳才以為,“與日趨完善的城鎮養老保險軌制比擬,農村養老保險軌制剛剛起步,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城鄉差距仍舊較大的事實。把農村社會保障這塊‘短板’補上,使農村群眾早日享受到同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也有利於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的不亂。調動農夫個人繳費的積極性,也必需強化國家財政投入的責任。”

對於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幾點我想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儘快出臺新農保實施細則

結合《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儘快出臺適合新農保實施細則,做好老、新農保各項政策的銜接,讓新農保政策更加科學合理,便於操作和宣傳,確保做到“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

(二)加強新農保宣傳

通過電視、廣播等農村常用的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新農保政策,製作通俗易懂的宣傳手冊,動用鎮、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等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來進行宣傳,讓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村居民真正懂得新農保的優惠政策,轉變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消除其後顧之憂,讓其自願主動參保。

(三)政策惠民逐步提高政府補貼標準

調查發現,多數被調查者認為參加養老保險合算,但還不能解決養老問題。佔被調查者的72%,他們認為比存銀行收入要高;認為不合算的有4人,佔11.1%;認為說不清的有6人,佔16.7公務員之家。當被問及你認為養老保險能不能解決養老問題時,佔被調查者不能有的55.6%,回答說不清的佔27.8%;回答能的只有佔16.6%。可見老農保政府補貼還相對偏少。在新農保試點中,要明確地方財政

對農民參保應予補貼,尤其是對特殊困難群體的補貼還要提高。

(四)嚴格管好用好養老保險基金

切實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在確保基金安全的情況下,實現有效的保值增值。探索一些風險小、收入高的基金增值辦法,包括對國家重點專案的投資,適當部分用於資本市場投資等。

(五)繼續探索養老政策新路子

近年來,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老年人口規模不斷擴大,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勢下,要大膽創新,繼續探索養老政策新路子,把人口老齡化和老齡工作中的現實問題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重大問題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在老年社會保障體系、老齡服務體系和老齡社會管理體系建設上有新的突破,讓“養兒防老”轉變為“制度養老”。

對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低水平起步,個人、集體、政府公道分擔責任,政府引導和農夫自願相結合,符合農村實際,也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農夫的權利與政府的義務相適應。但要公道確定農夫個人承擔比例,明確國家、集體與個人之間的責任分配,以及中心與地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篇三:鎮關於城鄉養老保險調研報告

為了統籌xx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推動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對xx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進行調研。

一、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情況

xx鎮總人口為37595人,農業人口有33000餘人,非農業人口有4300餘人。全鎮已將24499人應參保人員資訊全部入網,其中累計參保繳費人數已達11900餘人,60歲以上到齡人數5000餘人,對60週歲以上的到齡人員已發放待遇,而且保證養老金每月按時足額發放到應享受待遇人員手中。

二、鎮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自2011年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來,養老保險由小到大,參保人員由少到多,保證了城鄉60歲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總的來說,發展的還是很健康的。但由於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觀念滯後,參保意識淡薄

雖然養老保險已實行三年了,但仍有一些人對此缺乏足夠的認識,有人認為,錢放在自己的口袋裡是最安全的,沒有長遠的思想,拿到現錢是最重要的;有年輕人認為,錢交給國家,得等到六十歲才能享受,時間太久遠了,怕日久生變;有些家庭收入確實比較低,拿出部分參保也確實有困難。

2、勞動力流動性強,制約全覆蓋工作

由於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勞動力的需求越來越大,勞動力的流動性越

來越強。xx鎮的大部分年輕勞動力都流向了發達地區,就業對勞動者而言,要比社會保障更重要,如果就業的流動性和保障發生衝突,現實的選擇當然是先就業,掙錢保障生活,而且,外地也有些企業也會幫助員工繳社會保險,這就制約了xx鎮的養老保險全覆蓋工作。

3、保險機制的缺陷,影響全覆蓋工作

養老保險手續太繁瑣,年年得繳費,年年有票據,每張繳費票據都不能遺失,儲存起來太麻煩了,有一點錯誤還得想盡辦法重獲取影印件,還有轉保、退保的時候必須先在鎮上辦手續,然後還得到縣城,這個程式十分麻煩,比如,如果一個人繳了200塊錢,今年出了什麼事,來退保,還得來回跑到縣城,這200塊錢存了兩年,非但沒漲,還給折騰沒了,這樣繁瑣的程式,極大地消減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三、對加強鎮養老保險工作的建議

1、通過廣播、電視、村上公開欄、橫幅等農村常用的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製作通俗易懂的宣傳手冊,動用鎮、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等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來進行宣傳,讓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真正懂得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轉變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消除其後顧之憂,讓其自願主動參保。

2、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養老保險徵繳清欠機制,實行多部門聯動,做好養老保險金的徵繳、清欠工作,針對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工資、拖欠養老保險等問題,由相關部門及時查處,及時做好徵繳、清欠工作。

3、權力下放,優化辦事程式。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細化養老金申領、審批、發放等辦事程式,規範經辦人員的服務內容,上級部門儘量權力下放,簡化

相關手續,能在鎮區辦理的,儘量讓其在鎮服務站辦理,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辦事效率。

4、科學核定經辦機構人員,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按照本鎮工作量的大小,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經辦機構的辦公人員和辦公經費,保證養老保險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項惠民利民的大工程,養老保險的全面完善關係著群眾生活、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xx鎮養老保險工作需要各方力量相互配合,共同促進xx鎮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