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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企業職工社保基數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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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社保基數調為2299元個人至少多承擔21.92元

揚州企業職工社保基數調整標準

我市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調整為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564元執行。

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但是,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和低於基準數60%的,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目前,市區企業社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下限2025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299元執行。從今年3月1日起,揚州市區企業職工下限按2299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職工下限按2564元執行。

按照有關規定,社保繳費比例為28%,其中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調整後,市區企業職工下限按2299元執行,調整後合計比調整前至少多繳費76.72元/月,其中個人至少多承擔21.92元。

調整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564元執行,20%需由個人承擔,即512.8元(2564×20%=512.8)。調整後比調整前至少多繳費53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全市範圍內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計算其基礎養老金時,我市已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32元。

據悉,我市明確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目前,我市的五險繳費費率是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社保基數調高,相關用人單位或個人會因此增加繳費負擔。但本著多繳多得的原則,最終惠及的是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