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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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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綦江區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出臺,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具體的內容吧!

綦江區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近日,筆者從重慶市綦江區人社局獲悉,2017年度該市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已確定,一檔140元/人·年、二檔350元/人·年,該區執行全市統一標準。

據悉,今年的繳費標準經重慶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公佈。其中,在渝高校大學生參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學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110元/人·年,二檔280元/人·年。

按規定,戶籍在重慶市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校中國小生及戶籍已轉的在渝高校大學生均可參保。參保者在今年繳費後,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學生則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

  重慶市綦江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一、參保範圍:具有本區戶籍,不屬於職工醫保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及戶籍在重慶市外但取得本區暫住證的外來人員。

二、參保繳費時間及繳費標準

參保居民以戶為單位、選擇同一檔次在戶口所在地參保。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2014年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 60元/人·年;二檔: 150元/人·年。

錯過參保期的居民,可在全款繳納參保費用(包括財政補助和個人應繳費用)後參加當年的居民醫保,同時設定三個月待遇支付等待期。

三、參保居民待遇標準

(一)普通門診 普通門診實行定額報銷,每年按照一檔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標準確定,2014年為60元/人·年,報銷比例100%。門診基金當年未用完的,且次年續保的,可自動結轉下年使用。未連續參保繳費,從未連續繳費的當年起,將其未使用的門診基金調整為統籌基金。

(二)特殊疾病門診:需先按規定辦理《重慶市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資格證》。

1. 重大疾病:(1)範圍: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的.放(化)療和晚期的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門診透析治療;腎臟、肝臟、心臟瓣膜、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脣顎裂;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地中海貧血(中、重型);白血病。

(2)報銷比例:實行與住院相同的報銷比例和起付線,其起付線一年計算1次(一年內到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以最高等級計算),封頂線與住院合併計算。

2. 慢性病:(1)範圍:高血壓病(1級高血壓中高危和很高危、2級高血壓、3級高血壓);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抑鬱躁狂症)、偏執性精神障礙;肝硬化(失代償期);系統性紅斑狼瘡;腦血管意外後遺症(腦梗死、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後遺症);結核病;風溼性心瓣膜病;類風溼性關節炎;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甲亢。

(2)報銷比例:不設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60%、三級40%,年報銷限額為1000元/年·人,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種,年報銷限額增加200元。

(三)住院

機構級別

一級醫院

二級醫院

三級醫院

報銷

比例

(%)

成年人

80

60

40

未成年人

85

65

45

成年人

85

65

45

未成年人

90

70

50

起付線

100

300

800

最高報銷金額:普通居民一檔8萬元/人·年,二檔12萬元/人·年。

(四)產前檢查定額補助100元、住院分娩定額補助400元。

四、參保居民就醫報銷辦法

(一)重慶市內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憑個人社保卡和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辦理就醫,出院時直接在醫院報賬。

(二)重慶市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需先履行轉診轉院手續;急診急救的,需在住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電話告知區醫保中心登記申報。出院時直接在醫院報賬。

(三)異地就醫管理辦法:

1.參保人員在市外長期居住,可在居住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從住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必須電話申報登記備案。

2.市內三級醫院轉往市外的,由其診治的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填寫《重慶市醫療保險轉外就醫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本市已經具有成熟醫療技術的,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手術或診療專案,以及目前尚無特效手段可醫治的疾病一律不得轉往市外治療。

上述兩類人員出院後,憑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或戶口本、住院醫藥費統一收據、 費用總清單、診斷證明、外傷證明、加蓋鮮章的住院病歷影印件、醫院級別證明回戶籍所在地街鎮衛生院進行稽核報銷。報銷時間不得晚於次年的3月底。

(四)未按以上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或異地就診未及時申報登記,其住院起付線提高5%,同時,政策報銷比例下降5%。 申報登記電話:48618501。

(五)新生兒醫保待遇:新生兒獨立參保繳費(出生後90日內持戶口簿全額繳納當年籌資費用,含財政補助部分)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對不選擇獨立參保,可隨其參保母親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出生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與其母親合併計算,直至最高封頂線。報銷資料還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簿。

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範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

六、諮詢機構:區醫保中心(電話:48618501)、各鎮街社保所(醫保辦)、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

監督舉報電話:48628512

注: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市級統籌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