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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住房公積金轉移與封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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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住房公積金轉移與封存指南

撫州住房公積金轉移與封存指南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單位或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

(一)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或人事關係的;

(二)單位合併、分立;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重新就業的。

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原單位或職工應自與職工變更、終止勞動或人事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指定受理點辦理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

(一)職工與單位中止勞動或人事關係的,原單位應當及時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二)單位撤銷、破產、解散清算期間,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單位賬戶封存手續。

(三)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或人事關係且未落實新的繳存單位的,原單位或職工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轉入托管戶集中封存手續。

集中封存轉入托管賬戶的職工與新繳存單位重新建立繳存關係的,應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轉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