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租金補貼計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標準×補貼比例×補貼面積
(二)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
公租房租金補貼建築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補貼面積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於上限的,按實際承租建築面積取值。
(三)分檔補貼比例
除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延慶縣外,其他各區實行統一的分檔補貼比例,具體如下:
1.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95%;
2.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比例為10%。
全市(除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
補貼物件 | 補貼比例 | 租金補貼建築 面積上限 |
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間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間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間的家庭 | 10% |
(四)加大重度殘疾等3類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力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補貼比例低於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提高租金補貼:
1.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
2.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人員;
3.家庭成員均為60週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
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初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審符合提高補貼申請條件的,提高一檔租金補貼。
(五)建立特殊困難家庭租金補貼機制
經區縣人民政府認定,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領取補貼後仍無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難家庭,由區縣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補貼,所需費用由區縣人民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