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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將納入失業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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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7月1日釋出社會保障綠皮書《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3)》指出,中國失業保險及就業服務覆蓋面較小,下一步覆蓋面應進一步擴大到農民工和其他靈活就業群體。

農民工將納入失業保險體系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同樣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在很多方面卻存在著不公。將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體系,進一步在制度上消除兩個群體的差異,對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一視同仁,還農民工基本社會尊嚴和應得的社會保障。失業保險是為失業者託底,讓人們在失業的日子裡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給予職業培訓及再就業指導,這對於工作穩定性差的農民工來說無疑是恰如其分的。一方面讓農民工不至於面臨無以為繼的局面,體現了政府和社會的愛心,避免了可能引發的違法犯罪事件,另一方面給予合理的就業指導,讓失業人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體現社會價值。

農民工失業保險直接關係到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和人格尊嚴。早在1999年我國頒佈的《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就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交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但這只是一條補償規定,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失業保險制度,因此按照規定辦事的'企業少之又少,這不僅僅關於企業良心,更在於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缺乏統一的制度和辦法,比如《社會保險法》中並沒有針對農民工失業保險的具體規定。因此,要實行失業保險的全覆蓋就要完善制度,真正將農民工及其他就業群體納入到失業保險中來,拿出具體的參保辦法,讓農民工有法可依,讓用人單位有規可行。

社會在發展,社會保障也應隨之發展,一方面我國失業保險覆蓋範圍還遠遠達不到,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所規定的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在全體僱員中應不低於50%。另一方面,我國失業保險基金長期大量結餘,躺在銀行裡睡大覺。因此,更進一步覆蓋失業人群,讓更多的人得到保障,讓失業保險基金物盡其用合情合理。

推進農民工失業保險,還要將目光再次集中在保險對接任務上。不僅是失業保險,現在農民工大多沒有參保養老等社會保險,正在於異地對接、工齡續期等對接手續的不完善。因為工作的流動性和不穩定性,農民工無法固定單位和地點繳納保費,而沒有完美對接,恐怕一年的失業保險繳費期都將成為農民工獲取失業保險的一大阻力。因此,要想實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就要先完善異地對接等手續,同時,可縮短農民工繳費年限,降低繳費額度,力求讓農民工有能力參與到失業保險中來。再者,要監督用人單位,落實農民工失業保險參保率,並且簡化領取失業保險的手續,莫讓“交保易、領錢難”成為失業保險的嘆息,莫讓失業保險成為農民式眼中又一個“看起來很美”的雞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