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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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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昨日,記者從我市勞動保障局醫保中心獲悉,根據我省12月6日公佈的《山西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1%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職工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職工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作為繳費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作為繳費工資。

享受生育保險需具備兩條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3個月;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產假最高不超過180天辦法規定:女職工懷孕7個月(含)以上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並持有縣以上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相關證明的增加90天。女職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加計算,最高不超過180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含)流產的產假15天;3個月以上4個月(含)以內流產的產假30天;4個月以上7個月(含)以內流產的產假42天。

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流產)前一個月的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辦法規定的.產假天數計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凡符合本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規定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此辦法的標準支付。

9種情況不能享受保險有以下情況,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國家或者本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不符合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就醫規定的;不符合本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規定的;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治療生育合併症的費用;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殘、他傷、打架鬥毆、交通事故等造成終止妊娠的醫療費用;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等)發生的費用;按照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另外,用人單位欠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欠費3個月內及時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的,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規定期限補繳的,不得享受中斷繳費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因漏報、少報職工的繳費工資,給職工生育保險津貼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償,並按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