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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為何成為一筆“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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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的王小姐近日去社保局列印社保流水單。她發現,自己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本息合計的錢遠遠小於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之和。

養老金為何成為一筆“糊塗賬”?

當王小姐知道單位繳費20%全部拿去給退休人員發工資,只有自己交的8%留在個人賬戶裡時,她的第一反應是,原來單位除了工資之外還額外付了這麼多錢,那如果不是把錢交了養老保險,單位或許還能多發點工資呢。

如果王小姐再對制度瞭解多一點,她就會發現,即使流水單上的8%,也不過是一張有政府背書的“白條”——她交的錢早已和單位交的錢一起給退休人員發工資了。

王小姐就納悶了:既然單位和個人交的錢都拿去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了,那為什麼還要區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呢?個人賬戶資金數量又對未來養老金有什麼影響呢?

養老保險與每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但對於這筆每個月都要被扣除的、佔到工資1/4強的資金能夠帶給未來多大的保障,絕大部分參保人就像王小姐一樣完全沒有概念。

這並非是參保人不夠聰明理解不了政策,而是因為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了承擔太多的責任而設計為一種非常複雜,政府、個人、單位責權利都不明晰的制度。

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最受詬病之處是在執行中把“統賬結合”變為了“統賬混合”,與制度初衷相背離,財務上變成了一本“糊塗賬”:參保人不知道個人賬戶與養老金水平有什麼關聯,政府也不清楚十多年來數萬億的財政補助在多大程度上彌補了轉製成本。

 “混賬”的弊端

“混賬”這個詞聽起來像罵人,但它確實是業內人士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財務執行模式通行的名稱。“混賬”是指本應該各自獨立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卻在混合執行。

我國從1997年正式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模式,它把社會保險基金執行的“現收現付制”與“基金積累制”結合起來,是一種“部分積累制”的基金模式。

“統賬結合”當時在世界上獨此一家,被認為是制度創新,其初衷是想把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優勢都發揮出來,目的是要實現預期穩定和多繳多得。

到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制度的參保人口為3.4億,其中在職職工為2.5億人,8500萬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制度的贍養比為2.9:1。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認為,當年建立個人賬戶的立意有兩個,一是希望通過在職時個人賬戶基金積累減輕下一代負擔,二是希望個人賬戶形成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統賬結合”把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這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結合在一起時,兩者之間卻並沒有設立“防火牆”,基金完全是混合管理的。

從現收現付轉向部分積累制必然會產生轉製成本,國有企業退休老人沒有任何繳費就進了制度,本來由國有企業承擔的養老金轉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政府理應對基金進行補償。

但是,政府並沒有這麼做。當年養老保險改革本來就是作為國企配套改革措施推出的,國企困難財政沒錢,於是,政府採取了提高養老保險費率的辦法,讓全體參保人來分擔轉製成本。

由於基金在創立之初就缺了一大塊,即使企業以高達20%的費率繳費,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收入仍然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支出,在“混賬”管理之下,地方很自然就想到拿個人賬戶的錢去彌補社會統籌的缺口。

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說,既然基金混賬管理,那個人賬戶肯定要被挪用。事實也是這樣,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1997年建立的,1998年就有地方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去發放養老金。

有媒體報道,當時統籌賬戶挪用個人賬戶“手續都不用辦”,債權債務的會計處理更談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