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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胎產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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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下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並從該日起開始實施。北京二胎產假新規定有了哪些變化?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詳細的內容,以供閱讀和參考!

北京二胎產假新規定

日前,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婚假仍為10天,女職工產假在原徵求意見稿的128天基礎上,新增“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再增加1至3個月”的規定。此外,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1婚假仍是10天

雖然取消了7天晚婚假,但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7天婚假。也就是北京職工還是可以享受10天婚假。

2產假最長可休7個月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可另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個月(考慮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時間)。也就是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

3陪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5天。

4再生育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①對於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婚前有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的。

②對於子女病殘生育,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鑑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③對於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遺傳性病殘且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5獨生子女費

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①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8歲止;

②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18週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③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55週歲,男方年滿60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除③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是隻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和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