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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積金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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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成都住房限購政策的陸續出臺,2017成都住房公積金政策又有什麼變化呢?趕緊去看看吧!

成都住房公積金政策2017

  

1、成都市公積金最低首付比例和貸款額度有何變化?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首付最低3成;二套:首付最低4成;三套:拒貸;

房齡10年外的,則提高1成首付

實行貸款金額與職工繳存餘額、繳存時間掛鉤

貸款額度=餘額×20倍×時間係數

單職工最高可貸40萬,雙職工最高可貸70萬

時間係數:

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時間係數為0.5;繳存時間在12月到24個月之間的時間係數為0.9;繳存時間24個月(含)以上的時間係數為1。

解讀:

公積金繳存時間在半年至1年以內的,只能貸餘額的10倍;

公積金繳存時間在1年至2年以內的,只能貸餘額的18倍;

公積金繳存時間在2年以上的,可以貸餘額的20倍。

注:針對雙職工繳存時間不一致的,則按繳存時間長的一方的標準來計算可貸餘額倍數。

舉例:

小明夫妻二人的公積金餘額共有3.5萬,繳存時間為16個月,新政執行後,小明夫婦貸款額度減少了多少?

新政前:3.5萬×20=70萬

新政後:3.5萬×20×0.9=63萬

也就是說同一套房子小明夫婦新政後就少貸了7萬。

2、四川省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何變化?

省公積金貸款的新政策相對於之前的政策只有一處變化,那就是現在省公積金貸款已經不再受戶籍的限制了,全國範圍內繳存的公積金都可受理。

省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還是賬戶餘額的20倍,單職工最高可貸40萬,雙職工最高可貸70萬;

省公積金的首付比例為:首套最低2成,二套最低3成。

注意:房齡10年以上的首付也要提高一成。

特別提醒

省公積金只受理錦江區、成華區、金牛區、青羊區、武侯區、高新區和天府新區的房屋。

舉例:

小明是上海人,公積金也繳存在上海,現在準備在成都主城區買房。那麼小明用他的`公積金在成都申請貸款嗎?

根據省公積金的最新政策,小明可以用他的公積金在成都申請省公積金貸款買房。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已經對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已經明晰了吧!但是小編還要提醒幾點關於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注意事項:

1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是公積金連續逐月繳存滿半年,且申請時仍在正常繳存狀態;

2首套房執行基準利率3.25%,二套房上浮10%;

3公積金的查房範圍是購房所在地和公積金繳存地;

4貸款申請人及共有人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信用記錄良好。

今天的解惑就到這裡了,如果你還有更多房產方面的問題,歡迎評論或後臺留言。

拓展閱讀:2017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的具體操作規則

一、關於購房主體

1.此次限購主體以自然人為單位,法人及其他組織購房仍按照成辦發〔2016〕37號文執行。

2.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分別作為單獨的限購區域,符合限購政策的購房人只能在本區域購買住房,兩區不能交叉。購房人在上述兩區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兩區購買住房。

3.購房人具有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以外的其他限購區域戶籍的,可以在上述兩區域以外的其他限購區域購買住房。

4.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間已在限購區域購買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2017年3月24日以後仍可新購一套住房。

5. 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間已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的,2017年3月24日以後不能再購買住房。

6.軍人購房的,其部隊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可由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開具部隊駐紮地在本市限購區域的證明。

7.夫妻雙方僅一方符合限購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購買住房。

8.購房人將2016年10月1日以後購買的商品住房轉讓的,不能再新購住房;購房人將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間購買的二手房轉讓的,並在該時間段未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購房人將2017年3月24日以後購買的二手房轉讓的,不能再新購住房。

9.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自然人,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的,可新購一套住房。

10.購房人通過生效法院裁判文書取得住房的,不審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11.夫妻間增加共有人的,不稽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購政策;繼承住房及直系親屬之間贈與住房,不審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購政策;非直系親屬之間贈與住房,需審查受贈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共有人之間的買賣,不審查買受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12.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的,應具有本市限購區域戶籍。

二、關於限購房屋

此次限購房屋為住房,包括規劃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其中公寓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因日照不足定位為公寓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的辦公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房屋。

“家帶店”具備住房功能,視為限購房屋。

三、關於認定時點

1.所購預售商品住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時前進入網上籤約系統完成訂購、擬定合同、已簽約(備案)的,按原政策執行。

2.所購商品住房為現房未備案的,申請辦理商品分戶登記時,能夠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證明交易行為實際發生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納入限購審查;證明交易行為實際發生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間的,按原限購政策執行;其餘情況按現行限購政策執行。

3.所購二手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時前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列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成交)”,或列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居間成交)”的,按原政策執行。

4.已於2017年3月24日零時前在交易服務大廳存量房買賣自助印表機進行房源資訊核實,未能列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可按原政策執行;未進行房源資訊核實但在透明房產網簽訂網籤合同的,如《購房資格稽核意見表》上房源資訊核實時間在2017年3月24日零時以前的,可按原政策執行。

四、關於證明材料

1.購房人除提供身份證外,還應提供戶籍證明(包括限購區域內的集體戶口)。

2.出具購房人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的證明應滿足以下條件:

(1)單位註冊地址應當在限購區域,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的,單位註冊地址應在前述兩區;

(2)證明應包括購房人姓名、證件號碼,在限購區域辦公地點連續工作滿1年(2010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間在前述兩區域購買商品住房)/2年(2017年3月24日以後購買住房),且承擔證明失實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等內容。

3.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以購房(網籤合同)前1個月向前順延。補繳、斷繳的不符合限購政策。

4.社保證明繳納單位與出具穩定就業證明的單位不一致的,不符合限購政策。

5.連續繳納24個月以上的社保證明出現多家單位的,購房人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的,多家單位註冊地址均應在上述兩區;購房人在上述兩區以外的其他限購區域購房的,穩定就業證明可由最後一家工作單位出具(不需說明已工作年限)。

6.購房人所在單位註冊地址不在限購區域,分支機構或實際經營地址在限購區域的,除機關事業單位外,其他不予認可。

五、需呈報市局確定的其他事項

1.對於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階人才的認定。

2. 房屋被徵收的,不符合限購政策的被徵收人可按照“拆一購一,不超過二套”的原則准予購買。以下情形,應呈報市局確定:

(1)多年前的徵收協議/拆遷安置協議能否作為證明;

(2)被徵收人可否在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

(3)被徵收房屋為非住房的,可否新購住房;

(4)被徵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新購住房;

(5)被徵收人死亡的,(多個)繼承人可否新購住房。

3.2017年3月24日前已購買二手房,但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時間在3月24日以後,購房人可否新購住房。

4.購房人未繳納養老保險,或繳納養老保險有中斷,但醫療保險連續繳納24個月以上的,可否作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