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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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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武漢工傷保險待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武漢工傷保險待遇

一級至四級板塊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三、注意: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費。扣除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至六級板塊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具有工作能力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此外,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22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34個月,六級傷殘為28個月。

注意: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板塊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8個月,十級傷殘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