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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標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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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具體的比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標準2016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51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執行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內容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勞務派遣單位統一按四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用人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內容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的,應持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手續,並從變更後的次月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變更前的工傷保險費不再調整結算。

二、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4%、1.5%、1.6%、2.0%、2.1%、2.2%。

三、用人單位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確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後,按照《常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常人社規〔2012〕4號)執行費率浮動。

四、調整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執行時間暫定為兩年,屆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

五、溧陽市、金壇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本市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結算。

常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4%、0.8%、1.4%、1.5%、1.6%、2.0%、2.1%、2.2%;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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