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休多少天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深圳增加的30天產假或將沒了
據羊城網訊息,深圳市擬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面簡稱《條例》),法規廢止決定11月14日在政府在線上公開徵求意見。
為啥要廢除《條例》呢?
深圳市相關部門經過研究論證,認為《計生法》和《省條例》已經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條件、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內容予以了明確規定。計劃生育現處於逐步放開趨勢,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的規定執行,不宜通過特區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訂《條例》已無必要,建議廢止《條例》。
這對市民有什麼影響?
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計生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正式實施。
2016年7月17日至8月15日,深圳市法制辦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深圳媽媽產假或比省和國家多30天。
2016年9月29日,廣東省再次修正了《省條例》,對再生育條件、產假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完善。
這下,深圳市擬廢止《條例》,這就意味著之前說的深圳媽媽產假或比省和國家多30天,這一計劃就泡湯了。
深圳媽媽現在以及《條例》廢止之後分別有多少產假呢?
現在:
根據《計生法》規定,產假有98天;根據最新《省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符合現《條例》深圳已婚婦女23歲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扔可按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總計深圳媽媽有產假至少:98+80=178天。
如果,你正好符合“23歲後生育第一個子女”,你再多增加15天產假。
《條例》廢止之後:
《計生法》、《省條例》規定不變,深圳媽媽還是有產假至少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