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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民下月起可用公積金省內異地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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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門去年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後,浙江省公積金貸款新規出爐。日前,浙江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出臺了《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管理辦法》,自9月1日起,我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貸款。也就是說,從9月份開始,市民可以在省內任一城市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子了。

浙江市民下月起可用公積金省內異地購房

在人們工作流動性日益增強的當下,新規解決的是省內居民就業地繳存公積金、異地購房之間的矛盾。根據《通知》,省內已簽訂《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合作協議書》的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均適用本辦法;省內區域的`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即具備了省內公積金購房異地互認的資格。《通知》提到,省內各地要儘快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建立異地貸款定期核對檢查制度,其中異地貸款產生的收益歸購房地中心所有,貸款風險由購房地中心承擔。

借款職工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購房地中心提供借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並及時協助購房地中心核實借款職工繳存賬戶銷戶及個人重要資訊變化等情況。

此外,繳存地中心應確保職工辦理異地貸款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貸款(含本金、利息及罰息),並協助購房地中心催收逾期貸款。繳存地中心還應依據購房地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還款憑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和還貸提取業務,具體按照繳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執行。

據瞭解,我市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全省異地貸款政策,相關細則近日即將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