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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東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餘額不再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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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積金五大新政 父母子女可親情提取

2015山東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餘額不再掛鉤

8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圍繞進一步釋放結餘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條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寬貸款條件、提高可貸額度、擴大提取範圍等方面向前再邁一大步。

8月6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力,省財政廳副巡視員王晶,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副行長李建文在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釋出會上,對《意見》進行了釋出解讀。

公積金連繳6個月可申請貸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僅3成

《意見》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另外,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副行長李建文介紹,根據檔案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20%,對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貸款不再執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30%。

貸款額與賬戶餘額將“解鎖” 商貸可轉公積金

“濟南市目前執行繳存餘額15倍規定,即職工賬戶有1萬元公積金餘額,只能貸到15萬元,取消與餘額掛鉤的限制後,職工最高可貸到50萬元。”省住建廳副廳長李力在釋出會上介紹,《意見》的`一大創新之處,就是放寬貸款條件,提高了可貸額度。

《意見》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低於85%的城市,要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取消貸款額與職工賬戶繳存餘額掛鉤的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低於建築面積90平方米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住房價格按當地統計部門上年度商品住房均價計算。借款人還款能力按不低於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工資總額的50%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除此以外,《意見》還釋放出一大利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積極開展商轉公業務,允許繳存職工將已經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提取政策再放寬 父母子女可“親情提取”

在公積金提取條件方面,《意見》給予了充分的放寬。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農民工在城市或農村新型社群購買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另外,《意見》還突破了原來規定的提取範圍,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

異地公積金貸款全面取消戶籍限制

《意見》在積極開展省內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城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積極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可為本地繳存職工發放異地購房貸款。全國範圍內異地貸款業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那麼,如何防止出現因政策過寬造成資金緊張的問題呢?李力最後回答道,《意見》為各市設定了一條“安全線”,即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超過85%時,各市可及時調整貸款、提取政策,確保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目前,我省青島市個貸率已達93%,資金使用較為緊張,可以結合當地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研究貫徹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