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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多層次”養老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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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五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在北京開幕,本屆博覽會由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共同主辦,中國社會福利與養老服務協會、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共同承辦,來自10個國家和地區,以及全國200餘家養老服務領域的政府部門,養老服務機構、品牌企業參展參會。

博覽會開幕式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王建軍主持,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梅穎,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北京市副市長王寧,國際老齡聯合會國際關係部部長Gregory Ross Shaw出席開幕式並致辭,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梅穎宣佈博覽會開幕。

高曉兵副部長在致辭中指出,中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為基礎、社群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業不僅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日益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動力。她希望通過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的平臺,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和各地區在發展養老服務中的經驗做法,取長補短,改革創新,譜寫中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新篇章。

自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之後,人口老齡化問題也日益突出。資料顯示,截至 2015年底,我國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22億,約佔總人口的16.1%;65週歲以上老年人1.43億,約佔總人口的10.5%。在此背景下,如何推進養老服務改革,使養老產業既利經濟、又惠民生,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高曉兵指出,養老服務業不僅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日益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動力。本世紀前20年,中國將全面建成惠及全體國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她認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

民政部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發展迅速。截至去年底,全國20個省份建立了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惠及 2155萬老年人;23個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惠及654.9萬老年人。與此同時,全國養老床位數達680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數30.8張。特別是江蘇、上海等5省份的城市社群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已達到100%,農村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亦超過50%。

未來中國將按照政府加強引導、監管和託底,社會主體廣泛參與和競爭,市場配置資源,家庭和個人發揮基礎作用的原則,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推進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堅定不移地構建與人口老齡化程序相適應、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一致、與經濟發展新常態相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同時,中國還將不斷提高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率,提升老年人健康養老水平,確保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多層次也好,多支柱也罷,“中國版”概念的提出要早於世界銀行。在1991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中國政府就提出了三個支柱並舉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思路,要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所需費用從企業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內提取。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根據個人收入情況自願參加”。繼而,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的提法和商業養老保險概念的提出經歷了一個從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到商業保險、從商業養老保險再到延稅建議、逐漸明晰和不斷完善的發展過程: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提出了“多層次”的概念,提出的概念是“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1995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再次明確為“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經辦機構”。

1997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再次提出“把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這是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有關檔案中首次提到“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2000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提到的表述是“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2005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提出的是“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上述政策演變過程可看到,從上個世紀末到本世紀初,在亞洲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中國正值國企改革三年解困的關鍵時期,當時,下崗職工數量驟增,社會穩定的壓力非常大,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在全國範圍實施“兩個確保”(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三條保障線”(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這個歷史時期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保障的身上。當形勢再次好起來時,即本世紀頭10年的下半期,保監會等部門率先提出了發展第三支柱和商業養老保險的問題,尤其是2007年保監會提出建立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來已有10年,各項工作的努力與推進正在積極進行,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概念不斷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