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領取失業金,就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願失業(例如:單位解僱、單位倒閉);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辦理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原件;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影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影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辦理時限
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稽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並在次月的15日後,發放有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