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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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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昆明市也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昆明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7月10日,昆明向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印發該細則。

昆明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補繳中斷期間個人繳費

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細則規定,年滿60週歲並累計繳費滿15年的在60週歲次月享受養老金至終年。但年滿60週歲領取養老金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在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週歲的居民是不可以參加以上兩個險種的。但是,如果居民是在本條例實施之前年滿60週歲,且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那麼,這部分居民可以不用繳費,並且從細則執行當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如果參保人在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已不足15年,應按年繳費,在年滿45週歲後到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年滿59週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養老保險費,並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而在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但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期間個人繳費,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金

由財政按200元檔全額代繳

與《雲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相比,細則對重度殘疾人如何享受參保傾斜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規定。細則指出,對重度(一、二級)殘疾人,由省財政按照200元的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已年滿55週歲未滿60週歲且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可按月領取省、市、縣各級財政支付的養老補助。但在未年滿60週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週歲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而對三、四級殘疾人,除個人參保享受相應繳費補貼外,由市、縣兩級財政給予最低繳費標準不低於50%的繳費補貼。

另外,細則也規定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死亡後,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給予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喪葬撫卹補助費600元。同時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