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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可補繳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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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增加部分歸集開戶辦理資料,並明確欠繳單位繳存比例具體認定、計算方式。明年起住房公積金也可以補繳。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西安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可補繳公積金

  西安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可補繳公積金

日前,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解決在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過程中,因“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間晚於單位設立時間”等原因造成無法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的問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增加部分歸集開戶辦理資料,並明確欠繳單位繳存比例具體認定、計算方式。明年起住房公積金也可以補繳。

中心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要求單位在開戶辦理時,應對未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時間、原因、補繳計劃、執行標準及法律責任予以書面確認。中心歸集開戶辦理部門及工作人員應向單位明確相關政策要求,對能夠開戶後直接補繳到位的,隨單位首次匯繳一同補繳到位;對單位提出補繳計劃的,應按計劃抓好監督執行。中心歸集開戶辦理部門應將單位相關書面確認資料作為開戶資料掃描、存檔,並永久保管,以備後續中心行政執法時調閱,並依據內容使用。

計算欠繳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後的'欠繳職工金額時,以單位開戶後各年度繳存比例變化、執行情況和對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情況分段計算。

認定欠繳單位從設立之日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欠繳繳存比例時,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雙方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合意確認,雙方按規定補繳執行。

延伸閱讀

西安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

1、2015年1月12日《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西房金髮[2015]2號)明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2、2015年6月5日《關於放寬貸款額度的通知》(西房金髮〔2015〕42號)明確:針對繳存基數超過一萬元(含)且半年內公積金繳存情況正常的職工,無需再提供完稅證明。 借款人繳存賬戶餘額較少的額度整體放大5萬。

3、2015年6月5日《關於放寬公積金提取稽核條件的通知》(西房金髮〔2015〕31號)明確:職工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出售公房,無法提供房改部門的批覆檔案及樓棟分戶價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影印件並加蓋售房單位公章。購買現房或二手房,因辦理購房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產證影印件並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4、2015年6月5日《西安市省內異地貸款辦理須知》明確:陝西省內繳存職工,在西安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戶口,在省內異地工作的可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非本地戶口,須提供本人或配偶在當地工作或學習的相關證明。(特備提醒:非陝西戶口,但夫妻雙方有其一在陝西省內有繳存記錄即可使用。具體詳見後文細則!)

5、2016年7月27日《西安個人住房組合貸款辦理指南》明確:正常繳存職工購買自住普通住房時,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可由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補足。借款人的貸款由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部分組成。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可以申請組合貸款。

6、2016年7月27日《西安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指南》明確具備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申請異地貸款:1、申請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區戶口(提供原件及影印件);2、申請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區長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區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或持有西安地區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