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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社局長就居民醫保2015新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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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社局長就居民醫保新辦法答記者問

德州市人社局長就居民醫保2015新辦法解讀

12月3日,市政府印發了《德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德政發〔2014〕13號,以下簡稱《辦法》),就《辦法》的有關內容,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局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何連生回答了記者提問。

??12月3日,市政府印發了《德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德政發〔2014〕13號,以下簡稱《辦法》),就《辦法》的有關內容,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局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何連生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這兩項制度整合,有何意義?

??答:建立城鄉一體、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這次《辦法》的出臺,標誌著我市居民醫療保險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實行城鄉統一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有五大好處:一是有利於理順醫療保險管理體制,使城鄉居民能夠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體現社會公平;二是有利於城鄉居民之間、居民與職工之間在醫保制度上的轉換銜接,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配置和新型城鎮化程序;三是有利於避免重複參保、重複補助,大大減少行政成本;四是有利於實現城鄉居民資料整合、資訊共享,使城鄉居民能夠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方便群眾報銷;五是有利於減輕醫療機構的工作負擔,降低運營成本。到目前,職能整合、資訊整合、政策優化、制度完善等各項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就是全力落實好這個《辦法》。

??問:哪些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醫保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都應參加居民醫保。這樣規定既在範圍上與職工醫保分清了界限,又與其相互銜接,共同構成了全民醫保體系,既實現了各類人員的無縫覆蓋,也徹底解決了重複參保問題。

??問:《辦法》對參保繳費是怎樣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繳納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其中2015年度的居民個人繳費將在今年底結束,在方式上實行一檔繳費,個人繳費標準為100元,政府補助每名參保物件360元。繳費時,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由鄉鎮(街道)代收代繳,在校學生(含托幼機構)由學校負責代收代繳。農村五保供養物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等,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以減輕困難群眾的繳費負擔。 《辦法》還規定,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社會團體可對居民參保給予資金扶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參保給予繳費補助。

??問:《辦法》對居民最關心的待遇政策是如何設計的?

??答:新辦法總體待遇明顯高於原標準。具體來說,就是結合原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規定,按照兩者取其高、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來設計新的待遇政策,每年可為群眾多報銷1.62億元,主要體現在八個方面:一是提高了住院報銷比例,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比原新農合各提高了5個百分點,每年可為群眾多報銷5000多萬元;二是提高了普通門診醫療費封頂線;三是提高了生育住院報銷額度,與原新農合相比,由500元提高到800元(自然分娩)和1000元(剖宮產);四是提高了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比原城鎮居民醫保提高1萬元;五是對居民連續繳費滿5年、10年的,分別提高報銷比例1個和2個百分點,原新農合是沒有這方面待遇的,也進一步提高了農村居民的報銷水平;六是增加了特病門診病種,總數達到20種,比原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分別增加了3種和14種,僅此一項就能為居民多報銷900多萬元;七是增加了藥品目錄,由原新農合的1100種擴大到2400種,增加了1300種,群眾用藥範圍大大增加,每年可為群眾多報銷9700萬元;八是將學生外傷門診費用納入了報銷範圍,這項政策原新農合也是沒有的,這有利於保障學生的醫療待遇。

??問:對本地和異地就醫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在本地就醫,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聯網醫院住院執行統一的政策,持相關證件辦理醫保住院手續,醫療終結後,參保人員與醫院結算個人自負部分,其餘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外地醫院住院治療,須經當地最高級別的定點醫院出具轉院手續,並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轉入醫院一般應為三級醫保定點醫院。因病情危急,來不及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的,住院7日內(須在出院前)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院、備案手續。

??(一)在市外聯網醫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即時結算,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市外非聯網醫院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在其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付10%,剩餘部分與市內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相同。

??(三)辦理異地居住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居住地選定2家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就醫的醫療機構,並填寫《居民異地居住就醫定點醫院登記表》,憑臨時居住證、證明等材料,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患病住院後,應在住院7日內(須在出院前)將住院日期、醫院名稱、病區床位、疾病診斷等住院資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醫療終結後,在市外聯網醫院即時結算;在市外非聯網醫院住院的,參保人員持發票、費用明細彙總清單、住院病歷影印件等相關材料,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問:《辦法》對保險關係轉換和接續是怎樣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自2015年起,參保人成年以後的繳費年限按4折1的比例,退休時折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職工醫保設有最低繳費年限,退休時達不到最低年限的,需補繳至最低年限),使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實現了順暢銜接。

??問:對住院起付線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療機構起付線為200元,其他一級和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醫療機構700元。一個醫療待遇年度內第2次住院(含以後)起付標準降低100元。這樣規定,主要考慮是合理引導群眾就醫需求,讓患者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在基層就醫,做到小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減少不合理醫療和過度醫療。

??問:對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一級醫療機構報銷85%(與原新農合持平);二級醫療機構報銷75%(比原新農合提高5個百分點);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比原新農合提高5個百分點)。

??問:為落實好《辦法》,市人社部門下步將做好哪些工作?

??答:這次制定的辦法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執政追求,為落實好辦法,我們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對政策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形式,宣傳政策規定,特別是各項惠民新政,把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群眾瞭解政策,積極參保,享受待遇;二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做好城鄉居民的參保繳費工作,這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也請廣大居民給予大力支援和配合;三是做好全市統一資訊系統的建設和人員資訊錄入工作,用資訊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杜絕重複參保現象的發生;四是加強與市內外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調,做好各種準備工作,確保2015年1月1日起按規定報銷城鄉居民的醫保待遇,把黨和政府的溫暖落實到群眾身上,把實事做實,把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