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2017年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標準

文思屋 人氣:2.51W

全國已經相繼進入高溫天氣,那麼2017年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標準大家又是否清楚呢?

2017年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標準

  2017年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標準

據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186號)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廣東、重慶、福建發放時間最長為5個月,江蘇率先調至200元每月。江蘇今年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有所調整: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60元調至2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日前,14個省份公佈了高溫津貼標準,共分按月補貼和按高溫工作日補貼兩種方式。執行月補的8個省份可以按照金額分為四檔,江蘇、浙江和湖南最高,補貼為160元。廣東排第二,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東、江西這三個省份名列第三檔,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津貼都是不低於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溫費每月83.8元,是8個省份中最低的。在執行日補的省份中,重慶的金額最高,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陝西高溫作業工人每天的津貼僅為2元,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幹部更少,為1元/日。統計顯示,廣東、重慶和福建發放津貼的時間最長,為5個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發高溫津貼的時間為3個月,完全按照夏季時間進行補助。

防暑降溫費並不是人人有份。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勞保費的列支範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於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

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準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20元,從事室內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都需要作納稅調增.這與國稅函〔2009〕3號檔案的規定不同,企業應按國稅函〔2009〕3號檔案的規定執行,即使超過標準,也可以據實扣除.

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而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

按照我國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14年6月,市安監局網站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內容,是規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津貼的發放條件是: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這是自2010年後,北京首次調整高溫津貼。

通知指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規定,日最高氣溫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