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補貼,指在中國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下面跟著小編來看看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公示以後多久發放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公示以後多久發放
各受理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頭五個工作日,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稽核上一季度申請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補貼。
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辦事指南
①申報物件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範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②申報條件
具有廈門戶口;
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週歲、碩士不超過35週歲、博士不超過40週歲;
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已辦理人事關係入廈;
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申報單位。
③申請時限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④申報方式
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到現場辦理,通過網路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⑤辦理程式
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稽核同意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稽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彙總稽核生活補貼申請。
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⑥辦理時限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稽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
這項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對於臺灣人才也同樣適用!
①申報物件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範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
②申報條件
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
引進時本科生不超過30週歲、碩士不超過35週歲、博士不超過40週歲;
在廈工作滿一年(綜合勞動合同、就業手續、在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申請時仍在申報單位工作,且仍在申請時限內(即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
③申請時限
新引進臺灣同胞應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④申報方式及應提交材料
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到現場辦理,通過網路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電子版: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勞動(聘用)合同;
在廈繳交社保證明,或在廈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學位。
⑤辦理程式
按照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辦理程式執行。
申請:新引進臺灣同胞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稽核同意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稽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彙總稽核生活補貼申請。
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
受理部門聯絡方式
總諮詢電話: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視窗,湖濱東路319號C幢二樓,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處,2135597
思明區人社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13樓,5863067
湖裡區人社局:湖裡區才服務中心,仙洞路3號,5751783
集美區人社局: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路898號,6067075
海滄區人社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6051626,6806778
同安區人社局:同安銀湖中路1號,7225173,7022661
翔安區人社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608A,7889273
市自貿委:湖裡區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區綜合服務大廳4號視窗,5626720
火炬管委會:創新創業處,湖裡區火炬路火炬廣場南樓815,538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