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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補助金需要什麼帶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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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證明是可供核驗事實的憑證。那麼證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殘疾人補助金需要什麼帶什麼證明,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殘疾人補助金需要什麼帶什麼證明

申請兩項補貼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2、《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個人經濟狀況登記表及授權委託書》;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原件及影印件1份;

4、《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證件照3張;

6、申請生活補貼者還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1份;

(4)全日制在校學生證明;

拓展資料

已享受兩項補貼的殘疾人申請條件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參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點,規範最低生活保障稽核審批程式。

1、規範申請程式。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宣告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2、規範稽核程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稽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宣告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3、規範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群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宣告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辦法,規範評議程式、評議方式、評議內容和參加人員。

4、規範審批程式。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稽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

有條件的地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邀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參與審批,促進審批過程的公開透明。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5、規範公示程式。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稽核審批公示制度,規範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社群要設定統一的固定公示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稽核結果,並確保公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資訊查詢機制,並完善異議複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的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資訊。

6、規範發放程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