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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業生活補貼怎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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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北京失業生活補貼怎麼領取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失業生活補貼怎麼領取

一、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

(一)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三)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四)列支渠道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五)執行時間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六)其他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髮放期滿或停發後,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資訊並按規定辦理。

二、階段性實施臨時生活補助

(一)申請條件

2019年1月1日之後在京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為880元/月。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三)列支渠道

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四)執行時間

2020年5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

(五)其他

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三、補助申領渠道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申領,全面推行“個人承諾”和“全程網辦”的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登入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對通過網際網路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確認的“個人承諾”與個人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向戶籍地(居住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退回全部申領的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記入社保徵信黑名單,並承擔相應後果。

四、補助稽核發放

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資訊系統接收來自不同渠道的申請後,利用失業保險部級比對查詢系統,與全國參保資訊聯網核驗,再彙集本市人力社保資訊進行自動比對稽核。稽核通過的,市社保中心按規定通過代發銀行將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發放至失業人員的存摺(卡)中;稽核不通過的,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資訊系統將比對失敗原因以簡訊的形式告知個人。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期間,出現停發情形的,應在系統中辦理停發。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資訊系統應加強資訊比對力度,停發經系統比對不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實舉措,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抓手,各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基礎功能,努力擴大受益面,切實保障參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二)加強宣傳。各區應向各街道(鄉鎮)宣講政策,組織公開宣傳報道。聯絡通知領金期滿人員,介紹講解兩項失業保險補助的政策內容和經辦流程,及時迴應群眾關切問題,解答諮詢問題。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有序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