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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複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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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中止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事項:

請求貴處中止申請人請求撤銷《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2005】788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09年11月9日,申請人因不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專案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2005】788號)具體行政行為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貴處已正式受理該行政複議案件。在本案審查過程中,中山市政府相關部門就本案所涉事項正與申請人協調,但需要一定時間。為了有效緩解社會矛盾,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申請人特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中止行政複議之申請,請貴處予以准許。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