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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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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書參考一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xx律師,西安分所律師

申請人:zz律師,西安分所律師

申請事項:請求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文xx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2013年1月13日因犯罪嫌疑人文xx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銅川市耀州區公安分局依法拘留,現關押於耀州區看守所。

1月14日,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接受文xx妻子的委託,指派我們兩位律師為文xx偵查階段的辯護人,並於1月15日已發會見了犯罪嫌疑人文xx,然後進一步瞭解了案件的相關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認為,文小臣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第一、文xx的涉嫌犯罪行為屬於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情況。

文xx涉嫌的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本案是由於經濟糾紛所引起,並非故意擾亂社會秩序。

本案是由於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拖欠文xx鉅額運輸費和股金分紅所引起,文xx的`行為是一種不不理性自救行為,沒有危害擾亂公共秩序的主管惡意。

第三、 本案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

文xx並沒有圍堵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的大門,文xx的車輛和聽聞前來幫忙的車輛僅僅是停靠在路邊,沒有長時間造成企業車輛無法進出入,也沒有造成交通的堵塞。

第四、文xx沒有前科。

文xx一項遵紀守法,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甚至違法記錄。

第五、本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暴力犯罪,取保候審之後不會發生危險。

文xx被取保候審之後不會發生社會危險,也沒有證據證明文小臣取保候審之後文xx仍然會有危害社會的行為。

綜上,我們認為,犯罪嫌疑人文xx完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且文xx的家人願意提供擔保。

我們認為,新刑訴法對取保候審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於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審判前的關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汙染,從而更好地達到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依照上述規定,本辯護人特向貴局提出申請,請求變更文xx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取保候審申請書參考二

申請人: 女 漢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

身份證號:2

電話:826

手機:136

被申請人:陳、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請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

申請事項:對陳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陳刑事拘留,後被。現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申請人及陳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對取保候審但未得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

申請人認為,陳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陳案發前曾於2007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裡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並且需要 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陳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症,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已經 提交)同時,陳在被羈押,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後陳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對陳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及自願為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