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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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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技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發計[20xx]671號),20xx年度創新基金將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專案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案。現將三類專案的申報材料、表格、申報程式等要求說明如下,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根據情況在本年度內選擇一種專案型別,申報一個專案。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申請報告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

一、基本要求及專案型別

(一)支援的專案和企業必須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計字〔2005〕60號)的規定和《20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的支援範圍。

(二)不支援的物件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專案,低水平重複專案,一般加工專案和單純的基本建設專案。

3.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專案。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目前尚未驗收的企業的專案。

5.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專案。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專案。

7.《專案指南》中明確不支援的專案。

8.未經省級創新基金立項的專案。

9.承擔過創新基金的企業,具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

(1)立項專案還在執行,沒有驗收;

(2)立項專案驗收基本合格或驗收結題,時間未超過一年;

(3)立項專案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三年;

(4)立項專案終止。

(三)專案型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分為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1.創新專案

(1)無償資助的創新專案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註冊的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②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③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④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⑤申報的專案,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⑥專案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專案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專案執行期為兩年,專案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專案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專案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專案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

用於支援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專案。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工商註冊成立時間須超過36個月,註冊的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②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③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④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⑤專案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執行期為三年之內(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

貸款貼息專案以 20xx年1月1日起至專案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