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申請書>

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

文思屋 人氣:1.63W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基本生活困難。以下是三篇關於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內容,以供參考。

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

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一

從江縣2011-2012年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彙報

一、及時制定實施方案

1、明確救助物件

(一)因災困難程度加深的農村低保戶物件;

(二)2011年因災大面積農作物特別是糧食作物受災損失嚴重無自救能力的重災戶;

(三)長期患重病、大病以及無勞動能力受災的農村特困戶;

(四)因災無自救能力的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軍屬、在鄉傷殘軍人及帶病回鄉的復退軍人等優撫物件;

(五)農村其他需要政府救助的受災群眾。

2、確定災民生活困難救助標準及時段

今冬明春災民生活困難救助種類以糧食救濟為主,糧食為每天人均基本口糧達不到 1斤大米的差額部分。

救助時段為 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2011年12月份發放冬令救助糧食(款)的一半,3-5月份發放春荒救助糧食(款)的另一半。

3、制定救助辦法和救助程式

(一)組織災民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互助互濟;

(二)政府給予必要的救濟;

(三)政府救濟以實物為主。

(四)個人書面申請;

(五)村民評議;

(六)村委會集體研究,擬定救助物件;

(七)村委會造冊登記並張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並建立救助臺帳;

(八)報送縣民政局審批後,鄉鎮及村委會將縣民政局審批的名單再次張榜公示7天;

(九)村委會填寫《冬春災民救助花名冊》,發放《災民救助卡》,憑卡公開發放救助款物。

 二、具體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為確保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有序開展,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從江縣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縣水利局、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統計局、縣招商和商務局、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並下設辦公室在縣民政局。

(二)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各鄉鎮、有關工作部門要分工明確、落實責任,務必把冬春災民救助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一清一細三到位”(即:一清 要摸清需政府救助的底數;一細 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三到位 救助工作領導要到位、資金要到位、物資要到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冬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負第一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社會事務辦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

層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確保災民救助工作順利開展。各鄉鎮負責對本鄉鎮冬春期間災區困難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摸底排查,造冊登記需政府救助的物件,分類彙總《從江縣冬春災民生活困難需救助人員臺帳》,按要求及時上報縣民政部門,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制定本鄉鎮冬春災民救助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災民救助各項檔案資料,管好、發放好救災救濟款物,確保本鄉鎮無餓死、凍死等非正常現象的發生。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各鄉鎮做好冬春期間災民生活救助的摸底排查工作,並做好分類彙總上報,建立災民生活救助臺帳;起草全縣冬春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行使縣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災民救助管理職責。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本級救災救濟科目的預算,統籌安排荒期災民生活救助的資金投入,及時劃撥冬春期間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和上級下達的災民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為荒期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提供物質保障。縣招商和商務局根據災民生活救助的需要,組織糧食貿易部門認真做好救濟口糧的加工、儲運,必要時,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實施開倉借糧,確保救濟口糧的供給和質量。縣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冬春災民救助工作的正常實施,確保救助資金及時到位,專款(物)專用。

(三)公開透明,廣泛監督。要按照救災“四公開一監督”(即:政策公開、物件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工作要求,把冬春救助公開作為政務(村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嚴格“三榜公示” 工作程式(即:確定物件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廣泛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四)加強督查,確保實效。為加大全縣今冬明春災區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督查力度,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專項工作督查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縣監察局局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員:(縣民政局局長)

(縣審計局局長)

(縣統計局局長)

(縣民政局紀檢組長)

(縣社會救助局局長)

督查組負責對全縣冬春災區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的專項督查,並及時通報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冬春期間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加強反饋,提高質量。為及時掌握全縣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情況,冬令、春荒期間,各鄉鎮每月12日前將災民生活救助情況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經主要領導稽核簽字並加蓋政府公章分別上報縣政府辦和民政局。

 三、救助資金籌集和救助物資的落實情況

按照救災分級負擔原則,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已將第一冬令救助資金下撥到我縣,12月26日,我縣已將600噸冬春救助糧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共救助人數2.3萬人發放救助卡0.6萬張;第二筆補助資金到位後,在20日內發放到災民手中。

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二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

來源: 民政部 時間:2011/02/25 大 中 小 原始大小 民發〔2009〕141號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的重點是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基本生活困難。春荒救助時段為當年的3-5月(一季作物區為每年的3-7月),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2月。為規範冬春救助工作,制定本規程。

 一、需救助情況的調查、核定和上報

冬春救助工作實施前,各級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深入基層調查當年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人員的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方面的困難等。

(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9月下旬開始調查彙總當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需救助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1),與有關部門進行會商和評估,制定本級冬春救助方案,10月15日前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的省份,縣級方案上報時,可直接報至省級,同時報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二)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到下級民政部門的報表和救助方案後,對上報災情和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彙總本級需救助資料,與有關部門進行會商和評估,制定本級救助方案,10月20日前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到下級民政部門的報表和救助方案後,對上報災情和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彙總本級需救助資料,與有關部門進行會商和評估,制定本級救助方案,10月25日前報民政部。

(四)民政部。接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報表和救助方案後,對上報災情和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彙總全國需救助資料(含分縣資料),組織會商和評估,形成全國冬春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

 二、冬春救助方案的制定

(一)地方冬春救助方案。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主要內容包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分析;本級地方財政投入及可解決的問題;存在的資金缺口。

(二)全國冬春救助方案。由民政部制定,主要內容包括:當年全國自然災害及區域分佈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需救助的重點區域分析;地方各級財政投入佔總需求比例的分析;中央財政需安排救災資金總量測算。

三、救災資金的申請和安排

(一)資金申請。地方完成救助任務確有困難的,由本級民政、財政部門聯合向上一級民政、財政部門,或者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逐級上報申請資金補助。省一級的資金申請報告應於10月25日前報國務院或者民政部、財政部,同時上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困難狀況評估報告》和到縣一級的需救助資料彙總表。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當年自然災害主要特點及造成的損失,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原因分析等。

(二)地方各級救災資金安排。

中央救災資金下撥到位之前,省、地、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當年自然災害程度、受災人員實際困難等情況,按照已經制訂的各級冬春救助方案,提前安排全部或部分本級財政資金,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的生活困難。

(三)中央救災資金安排。

1.民政部。接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財政)的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後,根據全國災情評估結果和冬春救助方案,按照中央救災補助標準,結合各地自然災害情況、財力狀況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測算,制定冬春救助資金總體方案和分配方案,11月10日前商財政部辦理。總體撥款方案確定後,資金分兩批下撥:冬令救助資金應在11月中旬前下撥,春荒救助資金應在第二年2月中旬前下撥。兩部門的聯合撥款檔案同時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審計署以及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和財政部駐有關省份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2.省級、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上級的撥款檔案後,根據本級財政狀況,結合本級財政投入,提出資金整體分配方案,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後,兩部門聯合下文撥付,同時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根據上級下撥的救災補助資金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完善原冬春救助方案並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上報資料具體到縣級。冬令救助資金應在12月中旬前撥至縣級,春荒救助資金應在第二年3月中旬前撥至縣級。實行省管縣財政體制的省份,省級向縣級下撥資金時,同時通報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四、救災資金的發放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上級下撥的救災補助資金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完善原冬春救助方案,確定實際的救助物件和救災款物。救災款物應在15日內發放到救助物件手中。具體程式是:

(一)確定救助物件。

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社群範圍內公告;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二)建立工作臺賬。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並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印製,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型別、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總量)、救災款物發放情況。

(三)制發救助卡片。

《災民救助卡》是受災人員領取政府救助款物的憑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印製,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蓋章後生效,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需救助情況(人數、時段、總量)、實際救助款物的發放情況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以戶為單位向救助物件發放《災民救助卡》。

(四)發放救災款物。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根據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和《災民救助卡》向救助物件發放救災款物。救災資金儘量通過銀行發放,已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應將救災資金一併納入發放。實行實物救助時,要對採購的物資統一標識,以便監督檢查。

五、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民政部。

彙總全國冬春救助資金實際分配和到位情況;中央冬春救助資金下撥30天后,定期通報各地下撥進度,並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中央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及時下撥中央冬令救助資金的省份,在撥付中央春荒救助資金時酌情減少。對不及時下撥中央春荒救助資金的省份,在安排當年應對新災的中央救災資金時酌情減少。

(二)地方民政部門。

1.資訊公開。省級、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救災資金下撥進度的資訊公開,直至資金全部下撥。各級民政部門應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2.監督檢查。省級、地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對救助物件採取抽樣調查的方式監督檢查救助款物分配、發放情況,並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3.工作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及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在當年12月至第二年5月(一季作物區為7月)間的每月25日前報民政部。

 六、冬春救助工作的績效評估

在冬春救助期間,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採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中期和終期績效評估,各地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彙總本行政區域內的評估情況報民政部,民政部對全

國冬春救助工作進行中期和終期評估。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佔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與上年同期相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好的做法、經驗和建議。

冬春救助資金申請報告三

關於請求解決今冬明春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資金的請示

國務院:

2011年,***省所屬***個地市先後不同程度遭受了雪災、低溫冷凍、地震、風雹、乾旱、洪澇、病蟲害等多種自然災害的侵襲,共計造成 萬公頃農作物受災,其中成災面積 萬公頃、絕收面積 萬公頃; 萬人次受災,飲水困難 萬人次;因災倒塌房屋 間,其中民房 戶 間,損壞房屋 萬間;倒塌牲畜棚圈 萬座,因災死亡大牲畜(含羊) 萬頭(只);部分農業、水利、交通、通訊、供電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全年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 億元,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億元,給職工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很大損失和困難。 災害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十分關心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等中央領導親赴災區,看望慰問災民,民政部緊急啟動災害四級響應,並商財政部及時下撥救災救濟款,指導抗災救災,極大地鼓舞了災區職工群眾抗災自救的信心。各級黨委和領導高度重視抗災救災工作,先後派出以民政部門為主的多個工作組奔赴災區慰問災民,部署救災工作。

我省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先後安排下撥抗災救災資金*****多萬元,各地市也積極籌措資金,發動社會捐款,安排災民生活,恢復農牧業生產,動員組織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災自救工作,將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據統計,去冬今春以來我省累計投入和發放救災救濟款物***億元(其中省、地、市三級投入***億元,中央下撥****萬元)、救災帳篷 餘頂、棉衣被 萬件(條);累計解決 萬人、 萬頭(只)牲畜的缺糧、缺飼料和缺水困難,緊急轉移安置災民 萬人,重建民房 戶 間,有效地保障了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社會基本穩定。

目前,災區社會秩序良好,職工群眾情緒基本穩定。但今年以來嚴重的自然災害,給我省農牧業造成很大損失,致使農作物減產幅度較大;受災後翻種、補種及重複受災,加大了生產成本,加重了農牧工的經濟負擔,加之受今年雪災、低溫冷凍、洪澇和旱災影響,受災農牧工今冬明春在吃飯、住房和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一定困難。雖然我省已通過各級財政自籌、經常性社會捐助和群眾互助互濟,已解決部分災民和困難群眾的口糧、衣被等問題,但今冬明春仍有 萬災民和貧困群眾的 萬噸口糧、 萬件衣被和 間因災倒損民房重建仍需國家救濟補助。為此,懇請國務院考慮我省今年以來自然災害嚴重、財務困難的實際情況,給 省安排冬春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費 萬元,以解決今冬明春災民生活困難。

妥否,請批覆。

  xx年十月 二 日

  聯絡電話:

  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