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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核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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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複核申請書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複核申請書範文

複核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於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提出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後輪發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後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並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縣沙河鎮醫院包紮後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佔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於靠邊佔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縣西鎮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其制動效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效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並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後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於摩托車後貨架相擦掛,右後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1條之規定,特申請複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馬某

  20xx年五月五日

複核申請書2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所、聯絡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複議請求;

(四)申請行政複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複議機構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確認無誤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手印。

  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