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申請書>

商標註冊申請書如何填寫

文思屋 人氣:2.3W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如何填寫,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商標註冊申請書如何填寫

1.“申請人名稱”該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上的名稱。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以及所附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是自然人的,還應當在姓名後註明身份證明檔案號碼。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在英文欄內填寫英文名稱。共同申請的,應將指定的代表人填寫在“申請人名稱”欄,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應當填寫在“商標註冊申請書附頁——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列表”欄。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2.“申請人國籍/地區”該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

3.“申請人地址”該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地址應當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不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詳細填寫中英文地址。

4.“國內接收人”是指什麼?該如何填寫?

“外國申請人的國內接收人”、“國內接收人地址”、“郵政編碼”欄供外國申請人填寫。外國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檔案。國內接收人地址應當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

5.“國內接收人地址”是通訊地址嗎?我們公司能填寫嗎?

“國內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國申請人指定的國內接收人的地址,並非申請人的通訊地址。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目前商標局的各種檔案是按照申請人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檔案送達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申請宣告”是指什麼?該如何填寫?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以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本欄宣告。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內容進行選擇,並附送相關檔案。

7.什麼是“基於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該如何填寫?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要求優先權的,選擇“基於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並填寫“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申請號”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優先權證明檔案不能同時提交的,應當選擇“優先權證明檔案後補”,並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優先權證明檔案是指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的副本,該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並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使用《商標註冊申請書(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

8.商標在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使用過,可以要求優先權嗎?該如何填寫?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要求優先權的,選擇“基於展會的優先權”,並填寫“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優先權證明檔案不能同時提交的,應當選擇“優先權證明檔案後補”,並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優先權證明檔案應載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優先權證明檔案一般由展會主辦出具或證明。

9.我提交了3份商標註冊申請,均是基於同一份優先權證明檔案要求優先權,我可以只提交一份優先權證明檔案嗎?

每一份商標註冊申請均應附送一份優先權證明檔案。若申請人的3份商標註冊申請均是基於同一份優先權證明檔案要求優先權的,可以同時提交1份優先權證明檔案及2份優先權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10.“商標說明”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以三維標誌、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文字說明,註明色標,並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應當予以說明。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應當予以說明,附送肖像人的宣告書。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也可以在此欄予以說明。

11.如何填寫“類別”、“商品/服務專案”?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申請人應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專案區分表》填寫類別、商品/服務專案名稱。商品/服務專案應按類別對應填寫,每個類別的專案前應分別標明順序號。類別和商品/服務專案填寫不下的,可按本申請書的格式填寫在附頁上。全部類別和專案填寫完畢後應當註明“截止”字樣。

《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商品/服務一欄應當填寫具體的商品/服務名稱(如《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編碼為6位數字的專案名稱),不能填寫類別標題和類似群名稱(編碼為4位數字的)。

12.什麼是尼斯分類?什麼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是根據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會議達成的一項協定(尼斯協定)制定的。尼斯協定的每個成員國有義務在商標註冊中使用尼斯分類,並須在與商標註冊有關的官方檔案和出版物中標明註冊商標所及的商品或服務所在的國際分類的類別號。我國於1994年加入尼斯協定。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主管部門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總結多年來的實踐工作經驗,並廣泛徵求各部門的意見,把某些存在特定聯絡、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制而成。《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和商標註冊申請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