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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幹部困難補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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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幹部,付出了那麼多,當有困難的時候提出申請是情理之中的,接下來要給大家分享的是退休幹部困難補助申請書,歡迎大家的借鑑閱讀!

退休幹部困難補助申請書

退休幹部困難補助申請書(1)

尊敬的上級領導:

我是xxx幹部,依明江·買提尼亞孜,男,維吾爾族,1963年出生,現年52歲,大專學歷。我於1982年7月參加工作,xxx年至xxx年在洛浦縣農業技術推廣站技術員,1986年開始洛浦鎮人民政府參加工作至今,1996年入中國共產黨。截止2015年3月教齡已33年有餘。

近三、四年來,我的身體狀況陸續出現問題,自己深感已無能力承擔一個公務員的職責。

本人洛浦縣洛浦鎮人民政府連續工齡已33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的規定。特要求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誠懇請求局領導能按照有關規定, 考慮我的實際困難給予批准,本人將不勝感激。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退休幹部困難補助申請書(2)

xxx政府領導:

我是李碼村李自禎的前任支部書記xx,由2000年鎮調整工作到白雲湖公園工作至今,現年55歲,特申請退休補助。

望批准。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退休幹部困難補助申請書(3)

縣衛生局:

我是 的一名普通的退休職工 ,現年 歲,因家庭經濟困難,經再三考慮,特向衛生局申請貧困補助。

本人因股骨頭骨折長年臥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常年用藥,每年藥費近萬元。家人因照顧我生活起居,無法外出工作,家庭都很困難,藥費僅靠我本人退休工資維持,現隨著年齡增長,老年病加重,藥費昂貴,退休工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支出,特申請貧困補助,望衛生局能給予幫扶!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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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覆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還有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辦理提前退休的範圍限定在兩類情況:一是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其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二是有三年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其依據是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3年壓錠任務完成後,此政策不再執行。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從上述兩個檔案中可以看出,對提前離退休的條件是有嚴格限制的。即:一是僅僅限於“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的111個城市適用;二是限於破產的國有工業企業;三是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四是經本人申請。

根據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規定,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下崗職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紡紗、織布兩個工種中的擋車工;二是工齡滿20年,在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且辦理提前退休時仍然在擋車工崗位上;三是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四是技能單一,再就業確有困難。

另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及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33號)規定,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礦山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週歲,女幹部50週歲,女工人45週歲)退休的政策。其中,從事經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週歲,女40週歲)退休。具體條件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以上;從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