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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請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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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追加被告申請書

申請事項

追加被告申請書3篇

追加被申請人王某、王某某為本案的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陳某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貴院業已(2011 )歷城民初字第11345 號案件受理,被申請人王某、王某某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關係。

2011 年1 月6 日 被申請人王某駕駛王某某所有的車牌號為魯AEXX65 的大貨車到申請人處修車。修車過程中王觀軍倒車過猛致使車板掉落,掉落的車板將本案原告砸傷。兩被申請人是本案的實際侵權責任人,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二者參加訴訟,有利於法庭查明事實真相,明確法律責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王某、王某某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此致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篇二:追加被告申請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 ,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 ,國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 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 街 號院 號樓 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 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 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 的一個司機,後被丁 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專案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專案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 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 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佔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 本人或匯到了丁 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 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佔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佔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

代理律師:陳

篇三:追加被告申請書

追加被告申請書

被申請人:XX市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鎮XX路X號XX大樓三樓XX號,聯絡電話:XXXXXX,法定代表人:劉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依法追加被申請人XX市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告)蔡XX、李XX訴被告XX市XX工業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XX市XX鎮XX房地產開發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被申請人XX市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XX花園”物業的實際管理人和受益人,應與被告XX市XX工業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XX市XX鎮房地產開發公司一起,對原告的人身損害賠償負連帶責任。因此,被申請人XX市XX物業發展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的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XX市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蔡XX、李XX

20XX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