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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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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結合起來,下面小編整理的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下面小編整理的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歡迎來參考!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1

今天是到司法所實習的第一天。我實習的xx司法所一共只有兩工作人員——許所長和楊小姐。我這之前我也瞭解到基層司法所人員配置少,但怎麼也沒想到只有兩個人,他們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瞭解了司法人員、環境等基本情況後,許所長向我介紹了司法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職能:

一、人民調解;

二、矛盾排查;

三、普法宣傳;

四、行使幫教(對刑釋解教人員);

五、開展基層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調解和普法宣傳是其中的主要工作。

龐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員,看來我今後的實習將會很艱苦。同時,會有更的機會,讓我檢驗自己的所學,為以的工作積累更的經驗。我會努力的。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2

實習的第二天。經過昨天的實習基本瞭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寶劍,維護世間的公平與正義,讓法律的.陽光普照世間。望著擁護、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實卻往往不盡人意。剛上班,所長就指著電腦桌上的大摞檔案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資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噠噠”的鍵盤敲擊聲中度過。或許是內容太多,在整理完資料後竟想不起有什麼內容了。只記得好像有許多案例。此時這麼好學習機會就這樣錯過了。看來在以後的實習工作中得處處留心才行。要加油哦!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3

“xx,你把這些資料列印6份出來,今天所長說要帶你下鄉。”今天剛一進司法所就聽見楊小姐的交代。這不是我昨天整理資料中的一部分嗎?太好了,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麼再說。原來昨天準備的是給調委會成員學習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學習資料(裡面包括了許多詳盡的案例分析)還有人民調解卷宗的歸檔工作的學習資料。此時我們今天下鄉就是把這些資料都送到全鎮的6個行政村去並組織學習。雖說第一次下鄉有些興奮,但全鎮6個行政村跑下來即使配備了摩托車還是很累。不過當看到調委會成員的那份熱情和迫切、渴望學習的精神,也就為自己的辛勞感到欣慰了。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4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鄉帶回來的人民調解卷宗進行整理。調委會成員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為維護社會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此時這麼鎖碎的調解也要歸檔嗎?”我不解的問“雖然這大都是鎖碎事,但如果沒有調解員的從中調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再有,產生矛盾的雙方存在著強烈的牴觸情緒,對調解往往很難聽得入耳,不是你講點大道理或說兩條法律條文就能得到解決的。調解員的工作不是那麼容易的,即使是鎖碎事要調解成功也很困難。調解員要做到耐心,不溫不燥,努力在雙方矛盾中找一調解停的平衡點,挺難的。你在以後的工作中就會體會到了。”楊小姐的一翻話讓我明白了調解工作的意義、難處,也明白了實際工作並不像在學校時想的那麼簡單,把學識用到工作中還需要許多的技巧,工作經驗的積累只有從實踐中來。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5

今天是實習以來較為輕鬆的一天,沒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實習的時候碰到的一個案例,讓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時候,王某工作下班騎摩托車回家時,此時李某不足8歲的小兒子突然從出現在路中央,王某由於車速較快,將李某的小兒子撞倒在地,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因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療。王某也未逃避責任,表示願意承擔醫藥費,但他同時也認為事故的責任並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負有監護不當的責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兒子在明知有危險的街道上亂跑。

我們歷來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總是將著眼點放在肇事這身上,尤其是機動車駕駛者,而對於行人的責任沒有作過多的考慮。雖然,基於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處於弱勢地位,法律理當予以保護,即使有時事故的責任完全在於行人方,駕駛司機往往也要承擔大量的醫療和賠償費用。但是,法律講究公平、正義同時法律體現的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當我們在保護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處於弱勢地位的一方)的權利同時,是否應當強調其在交通行為上的義務。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此時李某在可遇見的危險情況下,放任自己的小還在車來車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應是一種責任的欠缺呢?因此,對於事故發生的糾紛問題,一味的指責車輛駕駛人是否明顯是有失公允呢?這都值得我們去探討。。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6

今天許所長和楊小姐都得去參加鎮政府辦公會議,我理所當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第一次獨自上班,會遇到什麼情況真讓人期待。可過了大半天,也沒什麼事,連電話都沒響一下。閒來無事,將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調解卷宗出來翻閱。發現大都是有關:婚姻家庭、計劃生育、土地管理等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矛盾。看到這些時我在想農村需要怎樣的法律?而我們在談到送法下鄉時應該問送什麼樣的法到農村去。送刑法?送經濟法?送最需要的法——與人民群眾自身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司法所的實習日記7

許所長向我傳達昨天會議的內容是關於協助做好計劃生育檢查的,並安排我和楊小姐一組協助計生辦人員下鄉檢查計劃生育工作。下鄉檢查計生工作進行的很順利,效果也不錯。同時還利用這個時機宣傳了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在宣傳中一位老太太的話讓我觸動很大,她說:“法律還管生仔?這可以傳宗接代的事,法律還讓不讓人活?”在農村宣傳法律,單宣讀法律條文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改變其思想意識才是關鍵,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著規範人們行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賦予了國家強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著“為人不孝,無後為大”的道德觀才會說出這翻話。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麼樣去培養?中國農村是具有幾千年農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農村道德能夠起到像法律一樣作用,特別是在應付家族式的人際關係上。如果在普法宣傳中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從其思想認識入手,讓法律成為農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規範,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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