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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讓股份委託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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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轉讓委託協議

傳讓股份委託協議範本

甲方(投資者):

乙方:中信證券公司 營業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股份轉讓及其他相關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依法具有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限制其證券投資資格之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

3、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甲方保證被確權的股份為其真實所有。

4、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認真閱讀《股份轉讓風險提示書》,充分認識到代辦股份轉讓存在的投資風險,並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5、甲方已詳細閱讀並承諾遵守《試點辦法》和其它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相關規則。

6、甲方承諾不從事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行為,違反者承擔相應責任。

7、甲方接受並配合乙方對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8、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免責條款,並願意受所有條款之約束。

甲方保證上述宣告的準確性,並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宣告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且已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2、乙方具有相應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裝置,能夠為甲方進行股份轉讓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願意受本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乙方保證上述宣告的準確性,並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宣告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章 開戶

第三條 甲方進行股份轉讓公司的股份轉讓,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及有關補充通知的規定,開立深圳A股或B股賬戶。乙方稽核甲方開戶申請資料合格後,為投資者開立深圳A股或B股賬戶。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辦股份轉讓,應按照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由乙方為其開設資產賬戶;甲方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由於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若甲方為境內法人投資者,開設資產賬戶時需要提交:

1、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副本)及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原件及影印件;

2、法人預留印鑑。

第六條 若甲方為境外法人投資者,開設資產賬戶時需提交:境外註冊商業登記書及影印件,董事證明檔案(須為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效證明檔案)及影印件,機構授權委託書(須蓋章簽名)及影印件,授權委託人(董事)的身份證明及影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

第七條 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必須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是甲方在乙方預留的重要印鑑,甲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甲方認為必要時可在乙方營業時間內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櫃檯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如電話自助委託、自助終端委託)修改交易密碼。

 第三章 委託代理

第八條 甲方在乙方辦理開戶手續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戶並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的有效委託;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轉讓成交後的資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並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並代收稅款和其他費用;

4、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賬戶資金和股份數量變動情況的清單,供甲方核查;

5、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乙方提供櫃檯委託、電話委託、網際網路委託等委託方式。甲方可選擇委託方式,委託乙方代理股份轉讓,委託當日有效。

第十條 乙方在代辦股份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價委託,但不得接受全權委託。

第十一條 委託交易採取全額交易結算資金交易方式。甲方委託買入股份時,其賬戶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甲方委託賣出股份時,其賬戶須有足額股份餘額,否則乙方將拒絕該委託。

第十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股份轉讓,應遵守乙方業務規章,並提交規定的證件。

第十三條 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下達的委託指令,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櫃檯委託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委託憑證為準;甲方以電話語音、傳真、信函下達的委託指令,如乙方無法確認,將不作為對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對其委託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在辦理每一筆委託後須在三個交易日內查詢交易結果或列印交割清單;如有疑問,須在查詢交易結果或列印交割清單當日向乙方書面質詢,否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但資金只能以銀證轉賬方式在其資產賬戶和同名銀行結算賬戶間劃轉。具體事宜按照第三方存管協議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當甲方資產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甲方交易結算資金餘額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每年按季支付或在甲方銷戶時支付,乙方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對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

 第五章 資訊披露

第十八條 乙方應將最新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規則、制度及相關資訊準確、及時地在乙方網站和營業場所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