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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公證委託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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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是被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在現在社會,委託書在處理事務上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來參考自己需要的委託書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證委託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公證委託書三篇

公證委託書 篇1

六盤水市公證處: 茲委託我同志(職務)為我單位和我個人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單位和我個人前來辦理與簽訂的的公證。

代理人在辦理與簽訂的的公證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我單位和我個人均予承認。

  委託單位:(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託人:職務 姓名

  年 月 日

公證委託書 篇2

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委託他人代為參加境內訴訟案件,除在法官面前辦理委託外,均應辦理公證手續。通常情況下,委託授權事項應具體明確,委託授權的內容應當準確、全面。但授權的內容當然首先取決於辦理案件的需要。下面一則公證委託書的授權內容僅限於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異議一審、二審階段,委託人為案件被告,在辦理委託之前已經自行從法院受領了原告起訴檔案、證據資料等,並簽收了傳票。

委託人:z總,男,19**年*月*日出生,住址:香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V律師,律師執業證號

工作單位:zz律師事務所

單位地址:XX市**路**號銀行中心**

本委託人與郝某之間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現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辦管轄權異議的有關事宜:

一、代為提起管轄權異議,代為參加管轄權異議一審的.審理活動,代為簽收管轄權異議的一審裁定書;

二、代為就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提起上訴,代為參加管轄權異議二審的審理活動,代為簽收管轄權異議的二審裁定書。

三、除上述授權內容外,受託人無權代為處理本案的其它任何事務,即受託人無權代為參加本案的實體審理、無權代為處理其他任何實體及程式事項。

  委託人:z總

  (簽字、捺印)

  簽發日期:

公證委託書 篇3

委託人: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住

受託人: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住

委託人 與受託人 系 關係,

因 ,不便親自前往 辦理,故全權委託代為辦理 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手續(前往相關部門辦理委託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手續並領取相關證明文書),受託人在此範圍內所簽訂的一切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委託人均予以承擔。

委託期限:自簽署之日起至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