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
甲方(使用者): 乙方:
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電子標書編制軟體服務(以下簡稱軟體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系統服務範圍
(一)乙方在其負責運營的軟體功能服務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援、培訓等使用者服務以及甲方申請的其他服務。
(二)甲方申請服務,應按乙方規定辦理手續,並繳納費用。
第二條 辦理要求
第三條 使用者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登記資料真實、準確,並有義務配合乙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更正。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絡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系統服務。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甲方方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者服務密碼是甲方重要的個人資料,甲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照乙方明示的價格及期限足額繳納各項使用及年服務費用。
(二)甲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使用電子招投標系統。
第五條 使用者服務
(一)乙方對使用者提供操作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二)乙方收到關於系統的服務請求後(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必須在工作時間12小時之內給予響應並提供服務;
(三)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對使用者的'檔案或資料進行增刪、修改、複製、傳送、記錄;
(四)乙方不承擔因使用者操作原因、感染病毒、硬體故障導致的資料混亂、丟失等問題的責任;
(五)乙方有權拒絕使用者提出的協議規定之外的服務請求。 第六條 賠償範圍
因乙方原因使使用者未能正常使用軟體,導致的賠償限於使用者直接損失,並金額限於乙方收取的當年服務費用內。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乙方在本協議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但為甲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乙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協議約定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甲方不得對乙方提供的系統及軟體擅自解密、反編譯,或為盜版者提供便利。
甲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