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改香
乙方:馬天平
總 則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咖周邊裝置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並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新鄭市聯友網咖,總投資為120萬元。甲方出資6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各佔投總額的50%和50%。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網咖,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乾澀合夥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咖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咖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方可決定。
第五條網咖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合夥人有權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
(三) 合夥人終止後,依法按比例分得合夥的剩餘財產。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經營期限自網咖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夥解散時,進行清算,並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經二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後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