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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港地產加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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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公司)

軍港地產加盟協議書

乙方: (加盟店負責人)身份證號:

為適應日趨競爭激烈的北京二手房產市場,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達到團結協作,共贏發展的目的,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並通過總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體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是經國家工商及有關部門核准的獨立企業法人總公司,乙方加盟後依託甲方成立非企業法人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分公司。

2、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分公司註冊登記。乙方為分公司負責人,營業執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總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時需做登記備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選擇經營場所,承擔一切經營費用支出,並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經營所得。為充分發揮集體的力量,使每一條資訊價值最大化,在開展房產業務中,總公司在 與加盟店協商同意後可對加盟店內人員進行暫時調動或者調整,總公司有義務協助各加盟店在財力、人力、物力等方面進行優化組合,並配合制定好分配方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4、甲方依據本協議為乙方加盟經營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援。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保證金和管理費等。

二.加盟相關費用支付

(1)加盟費

本協議簽訂同時,總公司對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費。 元

(2)誠信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簽訂同時,總公司對加盟店收取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在合同期滿時如無違規、違約和無有損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證金無息返還。

(3)經營管理費

經營管理費按 收取。乙方應在( 月 季 半年 年)每 日前向總公司預交管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收費後開具收據。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管和檢查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合法經營,如乙方違反上述之規定而引起法律、經濟責任和損失,應由乙方自負承擔,並有權勸阻和終止本協議。

2、甲方為了開創公司的品牌,經營活動中,即講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注重社會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經營規範程式,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

3、甲方負責乙方辦理工商、稅務、房地等各項登記手續,包括(協助)辦理每年的.年檢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4、甲方負責統計乙方每月經營情況和財務報表,同時乙方每月繳納實際的稅費、超出部分另開發票按5.5%交納稅費(附同等額度的發票)。乙方必須做好臺帳,每月25日前如實彙總給甲方,甲方將統一負責向國家按時交納乙方稅費。

5、甲方向乙方提供銀行帳號、支票、發票使用權。

6、甲方統一印製並向乙方免費提供看房單、委託登記協議、買賣協議書、租賃、買賣相關合同等法律文書範本以及有關法規、政策資料文稿,各項法規、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統—製作(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費用由甲方負責),並負責對職工的其它申請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設立網站,為集中房源資訊,形成規模,提高業務效率及企業形象,加快資訊流通,分公司可免費享用網站平臺釋出資訊。

9、甲方無償每日按時向乙方提供房源資訊、法律法規等相互政策等。在乙方的需要下應義務為乙方提供房產過戶、貸款、等相關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甲方給予的合法經營權。可在當地辦理工商執照登記,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權乙方特許加盟權,由總公司辦理統一資質證書(乙方自行辦理分公司的資質),並負責乙方參加有關部門主辦的業務培訓班,使培訓人員取得合格證書及上崗證。

2、乙方應在工商機關登記的經營範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一切相關費用。乙方必須合法經營,誠信服務,依法納稅,服從總公司的統一管理。如出現違法行為,後果自負。

3、乙方設立分公司負責一切法定手續,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合法勞動用工及經營場所有關手續等。甲方給予儘可能的協助和配合。乙方有權對分公司進行人事調配(但必須到甲方備案)、安排分公司工資、獎金髮放。

4、乙方負責承擔自己的房屋租賃費、人員工資、辦公裝置、裝修費等—切開辦費。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招牌、胸卡、服裝、銅牌等。並按照甲方規定統一設計、配備店面招牌、店內海報等。乙方必須在店面顯眼位置設定甲方監督和投訴電話,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分公司原則上不得辦理房地產代理業務。特殊情況下,乙方在受理代理業務簽訂相關協議前,必須事先報甲方稽核批准並將相關檔案交甲方備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理登出手續,並交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在登出完畢後同時須遞交債權債務承諾書。

8、乙方在開展業務中要積極維護好公司的形象,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活動。如發現乙方違規操作,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並不退回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惡意終止合作協議,對以上條款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可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逾期交納任何費用,應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無特殊原因而導致逾期超過15天的,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加盟協議。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超範圍經營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經營的,經確認後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加盟協議。乙方應無條件交回分公司執照等手續,登出分公司。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如乙方經營不善導致分公司無法再繼續經營,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把未履行完的房屋代理業務無條件轉移給甲方,不得從中扣取費用和索要利潤;雙方共同辦理分公司登出或變更登記事宜。

5、如無乙方責任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雙倍賠償乙方所已交納的保證金、已經所造成的其他損失。

六、其他約定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總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附件包括:

甲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影印件;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身份證件、暫住證件影印件(北京戶口除外)及後辦好的分公司執照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