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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通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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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通用2篇

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條例》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裝置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裝置(如滅火器材)的設定,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裝置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2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建設部的有關檔案精神,為加強勝北社群各單位出租房(場地)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場地)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租戶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群經濟發展和穩定,分清事故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房屋質量和環境,自願承租本房屋。

第二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注意安全用電和消防安全等事項。因乙方不慎發生的各種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出租房內不準使用天然氣。

第四條:如乙方擅自亂接、改動水電氣暖設施,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傷、輕傷、火災、中毒等)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私自亂拉亂接水電氣暖設施,發生的事故,給國家財產、出租房財產造成損失,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場地)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水電氣供應部門,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告知或不維修,發生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出租房內,嚴禁存放液化氣罐、煙花爆竹、汽油等危險化學品,對於發生事故的,所產生(包括甲方)的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自覺接受消防部門、出租方的安全檢查,對於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整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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