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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業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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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關於就業協議書4篇

乙方: (以下簡單乙方)

因乙方為超齡人員,不屬於社會保險參保物件或個人已繳納了社會保險無法再為其參保。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的勞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至,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性質和形式:乙方通過公開招聘錄用後,實行聘用制,隨聘隨用。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崗位責任和工作要求,檢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務(見用工單位考核表);

2、按照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對乙方實行獎懲;

3、根據工作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4、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

2、享有休息,休假並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3、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4、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律,講究職業道德。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節假日如用工單位需安排加班,由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補休或補發加班工資;

(二)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勞動時間內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甲方支付給乙方工資每月 元,支付時間為下月初。

五、意外保險:因乙方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了防止工傷意外,()特為乙方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一份,保額賠付 萬元左右。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在下列條件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用工單位裁員乙方被退回;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聘用期限屆滿後,不能續聘的。

(二)在下列條件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限內;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合同期屆滿,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聘。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2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就業協議書 篇3

就業協議書填寫須知

一、每位畢業生有且僅有一套(三份)就業協議書,對應一個程式碼,不能借用和影印。

二、填寫之前請先仔細閱讀協議書籤約須知與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如不認真閱讀,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三、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水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鉛筆、紅色筆書寫。字跡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不可有空缺項。

四、協議書填寫要求:

1、“協議書封面”:用人單位名稱一定要認真填寫工整,並且一律填寫用人單位名稱的全稱。

2、“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政治面貌】如實填寫“群眾”、“團員”、“預備黨員”、“黨員”

【健康狀況】填寫“健康”

【培養方式】並軌下面打對勾

【畢業時間】統一填寫20xx年6月

【家庭住址】填寫畢業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縣、鄉(鎮)、村格式詳細填寫

xx省xx市xxx行政村x隊

【身份證號】填寫時保證無誤

【應聘意見】統一填寫“我同意到貴單位就業”,並簽名及簽署日期。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不填。

3、“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由用人單位逐項填寫完整,不得有空缺,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上級主管部門人事專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是指有存放檔案的職能,能夠晉資、晉職,如大中型企業等國有單位),只須在“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2)無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是指無存放檔案的職能,如股份制、民營、三資企業等非國有單位),須到當地(市)人事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除“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加蓋單位公章外,還須“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單位為畢業生辦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續,要了解清楚有關人事代理的各項內容,以防日後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4、“學校意見”欄:

【學校聯絡人】填寫畢業生所在班級輔導員姓名

【聯絡電話】統一填寫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電話:0371—68229

【郵政編碼】450

【院(系、所)意見】統一填寫“同意”並加蓋所在學院公章。

5、“備註”欄:用人單位若無要求,畢業生可以在此項中不填寫。如有需要可簡單填寫相關內容,如與用人單位有其他協議外協定,務必填寫於備註欄。主要內容可以包括:簽約年限;違約條件與違約責任;違約金;社會保險等。

五、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書只有一份,在簽約時一定慎重考慮,一旦用人單位在上面簽字,要更改或換髮協議,必須有用人單位同意更改或放棄該協議的書面證明,否則不能更改和換髮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旦三方簽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則,涉及違約事宜,只能按違約程式辦理。

2、畢業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編號的協議書籤訂就業協議,畢業生所持學院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使用。不得影印彩印。

3、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包括未找到就業單位、專升本同學的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要適時退還給畢業生所在學院,並辦理相關手續。因遺失致使自己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同學,其責任自負。

就業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3 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雙休工作制。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薪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八條 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在一個年

度內完成 臺公司主營機器的銷售任務。二、在一個年度內銷售 萬 包配套裝置的藥片。三、每臺銷售機器平均費用控制在 內,如超出從薪酬中扣除,如有結餘,給予獎勵。四、乙方工作期間,不得銷售其他公司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醫院需要,需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實行。五、為客戶提供後期服務及協助公司應對各種事宜。六、彙報工作進度。

第九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

第十條 工資及獎勵措施

本公司採取按完成任務比例階梯式給予酬勞模式,如下

1、完成任務100%,即年銷售達到 臺裝置和銷售達到 萬包藥片,給付工資萬薪酬。

2、完成任務80%至100%,即年銷售達到至 臺裝置和銷售達到 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3、完成任務50%至80%,即年銷售達到 至 臺裝置和銷售達到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4、乙方每月從薪酬先中支付 元,結餘部分薪酬的%留作保證金,保證離開公司三年內不做與本公司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結餘部分年終時支付。

第十一條獎勵措施:

1、每多銷售 臺裝置及 萬包藥片,獎勵 萬元,累進位制上不封頂。

2、依據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年終會拿出專門資金,對錶現優秀的銷售經理進行獎勵,最高有10萬元的額外現金獎勵。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調配或者解除合同事宜。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三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或不能保守與本公司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貴陽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