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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蓋章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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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各部門:
  按照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的工作安排,我校將於6月初報送2010屆畢業生就業方案。為確保每位畢業生在畢業前能順利辦理好各項就業派遣手續,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稽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發放資格
  各學院需在6月12日前統計出2010年預計不能畢業的學生名單,填寫《2010屆預計不能取得畢業資格學生名單》(附件二)送交校就業指導中心,並註明結業或肄業結論。結業生由學校報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登記備案後,發給返回生源地人才服務機構的《就業報到證》,檔案、戶口遷回生源地;已經簽約的結業生如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可以正常辦理派遣手續,但《就業報到證》學歷欄註明“結業生”字樣。肄業生不發給《就業報到證》。
  二、確定畢業生就業去向
  (一)已簽約畢業生就業去向登記。
  各學院應要求已簽約畢業生在完善以下手續後,於6月1日前將《就業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報就業指導中心登記,以便在離校前辦理好有關就業手續。
  1.凡在無獨立人事接收許可權的單位(如:部分市屬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等)就業者,必須辦理好人事檔案代理託管手續(《就業協議書》上加蓋市人事局畢業生調配專用章或人才服務中心公章),否則將不能如期派遣;
  2.凡在江蘇地區的高等院校、省屬科研院所及事業單位就業者,《就業協議書》上除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外,還需畢業生督促就業單位的人事主管人員及時到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否則將不能如期派遣;
  3.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廣州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地區就業者,《就業協議書》上除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外,還必須辦理好該地區人事部門出具的《接收函》,否則將不能如期派遣;
  4.凡升學、出國留學、考取公務員者,必須將其《錄取通知書》或《調檔函》的原件交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同時交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就業協議書》原件,否則將不能如期派遣。
  (二)未簽約畢業生就業去向登記。
  未簽約畢業生指未簽訂經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或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含未簽訂《就業協議書》但已簽訂就業合同、擬錄用協議或提供工作證明)。各學院應組織所有在5月12日前未簽約的2010屆畢業生進行就業去向登記,指導其填寫《徐州師範大學2010屆未簽約畢業生就業去向登記表》(附件三),並準確統計彙總《徐州師範大學2010屆未簽約畢業生就業去向明細表》(附件五)。
  1.申請派回生源地教育局的未簽約畢業生,需於5月12日前向校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此類就業去向,僅限師範類畢業生選擇,《就業報到證》開至畢業生生源地教育局,檔案轉至其生源地教育局;
  2.申請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戶檔關係託管地的未簽約畢業生,需填寫《報到證開往生源地或戶檔關係託管地申請》(附件六)。此類就業去向,《就業報到證》開至畢業生生源地人事局或戶檔關係託管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檔案轉至其生源地人事局或戶檔關係託管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3.申請派至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的未簽約畢業生,需按照《省招就中心關於做好2010屆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戶口、檔案託管等有關服務工作的函》(附件七)要求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成功後向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畢業生戶檔託管接收函》。此類就業去向,《就業報到證》開至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檔案轉至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4.申請緩派,將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未簽約畢業生,需於5月12日前向校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並簽訂《徐州師範大學未簽約畢業生檔案代存協議書》(附件八)。此種就業去向,不開具《就業報到證》,不轉遞其檔案,留檔最長時限為兩年,已簽約畢業生及結業生不得申請留檔;
  注:根據公安部門有關意見,入學時將戶口遷入我校的畢業生不得申請將檔案保留在學校。
  5.申請緩派,暫不就業的未簽約畢業生。暫不就業係指畢業生暫無就業意願、擬在下一年度升學、出國、入伍或有身體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暫不就業。所有暫不就業的畢業生離校前必須填寫《普通高校畢業生暫不就業登記表》(附件九),且不開具《就業報到證》,不轉遞其檔案;
  6.準備參加國家、地方基層就業專案(如: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的未簽約畢業生,由於最終錄取名單需在暑假期間確定,故建議畢業生選擇申請緩派,將檔案保留在學校。
  三、開展就業狀況統計
  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狀況是形成首次派遣方案的必備專案內容,各學院要全力以赴做好未簽約畢業生的就業狀況統計工作。
  (一)對未簽約畢業生已經落實或已確定意向工作單位的',應要求其提供能夠證明其工作狀況的書面材料(含勞動合同、擬錄用協議、工作證明,可參照《畢業生就業證明》(附件十)填寫。證明材料中須註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及畢業生本人聯絡方式,並加蓋單位公章,證明材料須由畢業生本人簽字確認;
  (二)對進行自主創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未簽約畢業生,應要求其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附件十一),並附能夠證明其真實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自主創業:指創立企業(包括參與創立企業),或是新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型別。
  自由職業:指以個體勞動為主的一類職業,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工作者、中介服務工作者、某些藝術工作者等。
  (三)對在離校時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應要求其進行待業登記,填寫《普通高校畢業生待就業登記表》(附件十二)。學校在年度內將繼續對這部分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就業資訊、短期培訓等服務,幫助他們儘快實現就業。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由於畢業生就業派遣統計工作時效性強、政策性強,為確保該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上述各類表格彙總上報時限以《2010屆畢業生就業派遣各項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一)要求為準,請嚴格遵守。
  (二)畢業生就業去向的確定及就業狀況的統計涉及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製作、《戶口遷移證》的簽發、學生人事檔案的郵寄及學校就業率的統計等重要問題,因此,希望各學院吃透檔案精神,按照具體工作要求準確指導學生登記填寫各類表格,及時做好相關表格彙總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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