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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服務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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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監事服務協議書

監事服務協議書範本

監事聘任合同書

聘任方: (簡稱“甲方”)

受聘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址:

根據甲方 年第 次股東大會的選舉結果,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第 屆監事,任期 年。任期滿後進行重新選舉,其中第一屆任期須滿3年,方可參加第二次選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監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 聘任依據

甲方根據 年第 次股東大會的選舉結果,聘任乙方為甲方第 屆監事,乙方同意並接受受聘為甲方第屆監事。

第三條 聘任承諾

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並確保符合聘用條件。

第四條 監事職責

乙方擔任監事期間,應當誠實守信地履行職責:

(一)忠誠於公司和股東利益,在職權範圍內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行使權力,嚴格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

(二)勤勉盡責,以作為監事理應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積極努力地履行職責,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所規則和公司章程,盡力保護公司及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權益。

第五條 職責保證

乙方在接受聘任前應當確保在任職期間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監事事務,切實履行監事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第六條 監事的權利義務

董事的權利:

1、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2、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對有疑問的財務報表可以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進行復審。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董事的義務:

1、監督董事、總經理、副總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4、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5、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6、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 監事法律責任

1、監事負有對公司的善管義務,承擔因違反義務而應負的責任。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2、監事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洩露公司祕密。公司監事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3、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競業禁止。監事不得實施與其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為。依公司法規定,監事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

5、私人交易限制。監事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九條 待遇安排

監事在任期內,公司將提供每年200股期權作為任職獎勵。

第八條 監事離職

1、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監事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其辭職報告應在下任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監事應當繼續履行職責。

2、監事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前,以及辭職報告生效後或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內,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並不當然解除。監事離職後,其對公司的商業祕密負有的保密義務在該商業祕密成為公開資訊之前仍然有效。

第九條 聘任期限

聘任期為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日 月

附:承諾函

承諾函

本人最近5年內均未受過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亦未發生過任何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特此承諾。

(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監事聘任合同

監 事 聘 用 合 同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 方:XXX 職務:監事

性 別:男 出生年月:XXXX年 XX 月 XX 日

身份證號: 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根據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監事職位的有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以便在今後的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3年,自2013年3月14日始至2016年3月13日止。

二、 崗位職務及工作職責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股東大會決議,擔任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富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監事職務。

第二條:工作職責與義務如下:

1、

2、 按時參加公司監事會會議,認真履行其監事會表決權的義務。 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3、 出席監事會的監事應當在會議所決定的事項的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名。

4、 監事應當對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只是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責。

5、 監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 監事、應當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7、 發行人的監事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

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

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三條:關於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當

相應發生變化。

2、 監事任職期有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監事任期

屆滿,可連選連任。連選連任後重新與公司簽訂監事聘用合同。

3、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

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然應當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2013 年3月14日

篇三:上市公司或擬上市監事聘任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 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受聘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第【】屆監事會監事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遵照執行。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 津貼

甲方應當給予乙方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由甲方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 崗位職務及工作職責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 年 次 股東大會決議,擔任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職務。

工作職責與義務如下:

1、 按時參加公司監事會會議,認真履行其監事會表決權的義務。

2、 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3、 出席監事會的監事應當在會議所決定的事項的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名。

4、 監事應當對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只是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責。

5、 監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 監事、應當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7、 發行人的監事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關於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當相應發生變化。

2、 監事任職期有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連選連任後重新與公司簽訂監事聘用合同。

3、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股份將有限公司監事聘任合同》簽署頁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篇四:有限公司章程參考文字【適用於(設執行董事、監事的)有限責任公司】

石家莊青創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章程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石家莊青創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第二條 住所:石家莊橋東區東馬路9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職業介紹,職業資訊服務,國內勞務派遣(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以服務外包的方式從事計算機資訊處理,倉儲服務,人工搬運服務,打包服務,水暖電安裝工程施工(高壓除外),翻譯服務,會議服務,展覽展示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諮詢,投資資訊諮詢(金融、證券、期貨除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物業管理,清潔服務,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停車場服務。(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為準;涉及許可經營專案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後方可經營)。

公司改變經營範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 300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六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七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第八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向股東會提名經理人選,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的股權轉讓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規定的內容執行。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規定的內容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規定的內容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10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牴觸,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 4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石家莊清創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14年 7 月3日

篇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一、合作總則 xxxx 、 xxxx 、 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西安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 股東三方合作宗旨:坦誠相待、攜手共進、互贏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對待、一致對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股東各方:

甲方: xxxxx ,身份證: 4xxxxxxxxxxxxxx4x1 ,

住址: 西市xxx8號xx號x單元xxx3室

乙方: 高xxx ,身份證: 3xxxxxxxxxxxxxxxxxxxxx1 ,

住址: 市xx區xx東路與xx交匯處xxxxxx期xxxxxxxxxx元x室

丙方: xxxxxxxxxxxx ,身份證: xxxxxxxxxxxxxxx ,

住址: 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號樓2xxxxxxx室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1、公司名稱為: 西安x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為: 西安市xxxxxxxxxxxxxx商務廣場B座1102室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xxxxx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說明原因.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1、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壹佰萬 整(RMB 100萬 )。

2、 各方的出資額如下:甲方: xx拾萬整(RMB:xxxx萬) ;乙方: xx拾萬整(RMB:xxxxx萬);丙方: 貳拾萬整(RMB:xx萬);

3、出資方式:現金出資

4、股份所佔比例:甲方: 50% 乙方: 30% 丙方: 20%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1、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立足服務優質成長型中小企業,以金融服務創新為重點,以提供

銀行信貸、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等投融資服務為核心, 依靠公司多元化的平臺資源、科學健全的內部管理機制以及專案團隊紮實的業務功底和務實嚴謹的工作作風,為企業提供“股份改制、掛牌輔導、投融資服務、資金擔保、收購兼併”等全方位金融解決方案。

2、公司經營範圍是:企業管理諮詢;企業營銷策劃;商務資訊諮詢;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資訊諮詢;房地產資訊諮詢;房地產專案管理及諮詢服務;市場調研;品牌策劃;展覽展示服務;財務諮詢;法律諮詢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股東

1、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九)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3、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非特殊情況下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營活動;

(六)股東不得再投資相關行業;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4、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股東會

1、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高管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合同;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如以後企業發展需增資擴股,經股東會同意外來股東按原始股價格的2倍以上計算。公司發展以本公司積累發展為主;

3、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股東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第七章 總經理

1、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2、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3、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4、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一)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不超過3萬,由總經理簽字確認或電話通知,超過3萬由董事長、總經理雙方簽字確認或電話通知,決定開支。)

5、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6、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7、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8、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1、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一)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二)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三)公司首次分紅為除去賬面預留金十萬剩餘款達到二十萬,給股東返本;分配循序為: xxxx,xxxx , xxxx 比例為: xx萬 :xx萬 :xx萬

隨後按股東出資比例5:3:2進行分紅。時間為每季分紅一次或賬面餘額達到30萬可提前分紅。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成本分析表

月度分析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每月15日前把財務報表給各位股東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八)公司總負債率(貸款)額不得超總資產的60%。如發展需要,超60%需經股東會同意。

(九)公司貸款抵押物優先。

(十)公司對外一律不擔保,資金一律不外借。

(十一)對外投資需經股東會同意。

(十二)董事長、總經理業務費用交錯簽字。

公司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虧損的情況下不能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