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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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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是生活中較為常見的投資形式。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投資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投資協議書

企業投資協議書一

甲方(股東): 身份證號:

乙方(股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XXXXX業務諮詢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公司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身份證號:地址:

股東:身份證號:地址: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以人民幣為單位出資。

第七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出資:元(即佔投資總額的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股東:出資:元(即佔投資總額的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獲取分配公司利潤;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出資額;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公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權利。

第九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公司成立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

(五)各股東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處分公司的財產;

(六)股東有義務向其他股東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七)其它相關的義務;

第七章公司事務執行

股東應當按照有益於公司的角度執行日常事務,但下列事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才有效;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公司股份轉讓

(一)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不通知而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三)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四)其它情況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事項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成立初,公司未進入正常運營期以公司名義產生的生活費用均由當事人獨自承擔。

(二)股東執行公司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費用、虧損或民事責任,由有限公司承擔。

(三)股東在執行事務時如因故意、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共同投資人可以對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五)股東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違法活動,造成經濟損失,行為方應向其他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行為人所產生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第十章違約責任

為保證協議的實際履行,雙方自願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雙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本著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約地點:

乙方證人(簽字): 甲方證人(簽字):

乙方證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證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投資協議書二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裝置,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佔70%、b佔30%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

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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