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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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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車務段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範本

乙方: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車輛段遷建工程專案部

、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臺、框架柱、砌築、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專案。

3、作業時間: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4、影響範圍: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2月3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07)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12]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13】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07〕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07)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12]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13】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07〕12號;

7、《鐵路訊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8、《鐵路訊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03;

9、《鐵路訊號裝置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03;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裝置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07)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12]240號;

四、安全防範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範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訊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稽核和籤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並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範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裝置,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範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檔案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訊號樓)設定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定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裝置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裝置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裝置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資料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範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於施工造成甲方裝置、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排程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後,憑送電的排程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後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於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訊等裝置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裝置管理單位人員現場採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准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執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